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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跨大沙河、利民河防洪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0-2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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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水审〔20235

项目代码:2205-341300-04-01-643519

砀山县颐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跨大沙河、利民河防洪论证报告》”的申请收悉。202392日,砀山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论证会,专家组审阅了《防洪论证报告》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会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防洪论证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防洪论证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批复如下:

一、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位于宿州市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砀山县薛楼派出所东南侧,跨越大沙河(桩号为30+570),#05#06跨越塔分别位于大沙河右、左两岸;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于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贡生楼西侧跨越利民河(桩号为23+600),#15#16跨越塔分别位于利民河右、左两岸。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为110kV送出线路工程,新建110kV单回线路路径总长5.0km,均为架空线路,采用角钢塔架设,共布置铁塔18基。

所在水系为淮河流域新汴河水系(大沙河、利民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体工程于202211月开工建设,20232月完工,工期4个月。

二、依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07号),建设单位砀山县颐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汇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跨大沙河、利民河防洪论证报告》。《防洪论证报告》(报批稿)对拟建工程的防洪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成果可靠。

三、原则同意《防洪论证报告》(报批稿);原则同意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四、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和度汛方案、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报送砀山县水利局备案,同时做好:

1、工程要做好防汛度汛预案,并报备至当地防汛办,增设警示牌、防汛抗灾转移安置点及转移路线的指示牌及标语,确保工程能够顺利安全的运营,并发挥其效益。

2、确保防洪安全无障碍,确保两岸农田排涝通畅无积水,确保两岸农田灌溉有效无阻碍,确保河水水质清沏无污染,确保河面清洁无垃圾。

3、如发生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及时报砀山县水利局审查同意。

4、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此复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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