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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9-2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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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923日)

 

2022年,县河长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全力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加快打造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现将1-8月份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流概况及水系特征

    砀山县境内流域均属淮河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共有9条,分属新汴河水系与南四湖水系,以废黄河南大堤为界,利民河、大沙河、顺堤河、阚沟、巴清河、东洪河、文家河等7条河流(大沟)隶属新汴河水系,复兴河、废黄河属南四湖水系。另有中型水库1座,为废黄河上游的岳庄坝水库;小二型水库2座,分别为小寨水库和龙潭水库,在建项目林屯水库1座。以上河流、水库构成我县县级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河湖管理体系。

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高位推动,巡河工作不断提升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推深做实河长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推进河长制工作;县级河长定期开展巡河,不定时地召开工作调度会,各级河长主动巡河护河,认真开展履职工作。1-8月份,县级河长巡河24次,巡河率达到100%,镇级河长巡河1007次,巡河率达98%以上,村级河长共巡河8534人次,有力推动我县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2、提升创新机制,水污染治理不断提升

在各部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县河长办进一步强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的协作机制,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废黄河黄河鲤保护、复新河(南四湖水系)水污染统筹治理等,全力护航水环境治理工作。1-8月份共开展巡查34次,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协调解决涉河问题18件。

3、突出河湖整治,“四乱”现象快速减少

根据市河长办、水领办《关于开展2022年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及砀山县环保委《砀山县“清河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县河长办开展常态化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共组织人员308人次在全县范围内着力开展河道枯死水草、河道垃圾、堤坡种植等问题的清理行动,整改河道垃圾、浮萍水草、堤坡种植等易造成水污染及妨碍河道行洪问题39起;清理河道约175公里,清理枯草垃圾及水草约870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约120立方米、堤坡种植约330立方米。

4、推进幸福河湖创建,打造水域生态亮点

今年来,立足砀山实际,依托利民河环城河段,着力打造一条有地方特色、小而精的亮点幸福河湖,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充分展现我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风貌。

5、强化督查力度,交办问题真查实改

一是常态开展督查。县河长办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月开展巡河暗访,按照属地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已交办问题开展“回头看”。1-8月份,县河长办共巡查发现问题66处,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

二是开展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针对影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及防汛薄弱环节,县河长办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汛前全面检查,重点对各级河长责任落实及水库涵闸、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及违规建筑物、阻水障碍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是严整改验收。对上级交办问题及时跟进,确保整改到位。市河长办督查交班的5批次15个涉河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销号。

6、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

积极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寻找宿州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水美中国”60秒短视频大赛等主题活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进社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聘请民间巡河员、义务监督员,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全县营造了“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2022年,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充分宣传我县河湖系统治理、生态复苏、水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来。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沿河居民思想认识不高,随意侵占河道“乱堆、乱占、生活污水乱排、堤坡耕种”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并清理。

2、仍存在个别涉河企业污水偷排等问题,影响河水质量,整改难度大。

3部分镇、村河长水域岸线保护责任有待提升。

4部分镇(园区)河长办对上级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较慢,直接影响县级综合考核。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循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进一步推深做实河长制,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水生态、水环境。

1、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加强媒体宣传。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报道河(湖)长制,积极引导群众关注河湖生态保护,借助社会力量对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2、进一步落实河长湖长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河长湖长履职规范》以及《关于全面推行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运用总河长令、河湖长督办单、河湖长定期述职、专项督办等方式,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

3、强化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行动,大力整治涉河建设、围河造田、侵占水域、违规耕种等行为,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加大暗访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应改尽改。

4、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完善设立县级河长河流(湖泊)的“一河(湖)一策”修编和健康河湖评价,完成水普以外河湖划界工作,严格执行涉及河道岸线保护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完善砀山县利民河环城河段创建省级示范河湖的步伐,以幸福河湖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5、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出台强化河湖长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河湖治理任务,形成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加强对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正向激励和考核问责,推动河湖长考核评价与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挂钩。完善基层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引导设立巡(护)河员等公益岗位,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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