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初稿。2022年3月18日,县统计局办公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通过。
(二)征求意见。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县统计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7家单位意见,其中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民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卫健委、经信局、公安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无意见。收到人社局修改意见。县统计局按照修改意见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3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砀山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4月21日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2年4月2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砀山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30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