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初稿。2022年6月21日,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会对《砀山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通过。
(二)征求意见。2022年6月21日县发展改革委就《砀山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6月21日至6月24日,县发展改革委就《砀山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23家单位意见,其中县财政局 、县农发行、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砀山县天地面粉实业有限公司、砀山华瑞面粉有限公司、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砀山县利祥粮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砀城镇人民政府、葛集镇人民政府、李庄镇人民政府、唐寨镇人民政府、周寨镇人民政府、良梨镇人民政府、官庄坝镇人民政府、曹庄镇人民政府、关帝庙镇人民政府、朱楼镇人民政府、玄庙镇人民政府、程庄镇人民政府、赵屯镇人民政府、薛楼园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均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2年7月25日,根据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正式印发。2022年8月22日,《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砀山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8月22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