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初稿。2022年4月20日,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对《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通过。
(二)征求意见。2022年4月20日,《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砀山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5月20日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2022年5月20日,县公安局就《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1家单位意见,均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2年5月26日,根据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将文件提交县政府办公室研究。
(四)会议审议。2022年7月20日,《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正式印发。7月29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