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初稿。2024年2月18日,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会对《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通过。
(二)征求意见。2024年2月19日,县发展改革委就《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3月1日,县发展改革委就《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4家单位意见,其中税务局、财政局无意见。收到自规局、住建局修改意见。县发展改革委按照修改意见对《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4月1日,根据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正式印发。《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月18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