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砀山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5年版)》《砀山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砀山县县级保留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砀山县县级规范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本清单及时调整部门清单,并于20日内通过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部门根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更新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裁量权基准。
三、各部门根据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公共服务指南。
四、各部门根据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设定依据、对应行政权力名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资质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委托主体、监督方式、申报条件、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等。
本清单公布后,《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砀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镇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砀政秘〔2023〕134号)即行废止。
附件:1.《砀山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5年版)》
2.《砀山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
3.《砀山县县级保留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4.《砀山县县级规范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