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初稿。2024年8月26日,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对《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通过。
(二)征求意见。2024年9月3日及9月9日,县卫生健康委就《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2家单位意见,其中住建局、卫健委、经信局、残联、公安局、司法局无意见。收到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修改意见。县卫生健康委按照修改意见对《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2024年11月6日,《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砀山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2月7日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12月31日,根据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将文件名修改为《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四)正式印发。2025年2月14日,《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月14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