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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8-1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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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申请事项属于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 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 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军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 婚登记时,如能清晰表达个人结婚意愿、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结婚登记申请等内容的,可由其监护人或本人指定的其他关系人代为填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以上人员办理登记的整个流程录音录像,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录音、录像载体进行妥善保管。

2.由本人到现场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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