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砀山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2025年版)》已经2025年8月24日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赋权工作
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赋权事项由赋权单位和经济开发区分情形承担相应责任。经济开发区应将承接的审批服务类事项办理结果及时报送赋权单位,便于赋权单位组织开展事后监管。赋权双方应及时研究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稳妥做好事项交接
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经济开发区对接,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供工作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政务服务部
门做好办事指南发布工作。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赋权单位与经济开发区在一周内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赋权单位办理。
三、推动赋权落地生效
经济开发区要确保承接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明确办事人员及工作要求,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赋权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指导、督查机制,定期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相关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评估经济开发区赋权工作。
四、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情况,结合经济开发区发展需求与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赋权清单。
清单公布后,《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砀政秘〔2023〕13号)同时废止。
附件:砀山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2025年版)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