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浏览量:   字体:【    】

政策解读《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文字解读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2-18 15:31
字体大小:【    】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鉴于《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砀政〔201628号)文件已废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构建和谐计生,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的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保障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在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生产生活难题。二是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的需要。全面放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后,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优待政策与现在的计划生育发展已不相适应,更好的助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适应新形势,转型升级工作内容,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通过奖励优待政策倾斜,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826日,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对《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通过。

(二)征求意见。202493日及99日,县卫生健康委就《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2家单位意见,其中住建局、卫健委、经信局、残联、公安局、司法局无意见。收到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修改意见。县卫生健康委按照修改意见对《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2024116日,《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砀山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127日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41231日,根据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将文件名修改为《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四)正式印发。2025214日,《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14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落实

明确两类核心扶助政策:

1.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按国家和省当年统一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2.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家庭及一至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按国家和省当年统一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细则

覆盖多类家庭群体,包含假期、补贴、保障等多维度优待:

1.生育子女夫妻奖励

假期保障:女方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子女6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待遇保障: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与在职在岗一致。

2.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保健费:每月不低于30元,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经费由单位或县财政承担(按夫妻职业类型区分)。

退休奖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退休金;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时单位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000元;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或无单位居民由县财政补贴不低于3000元。

护理假:父母住院期间,子女每年累计20天护理假(工资福利不变)。

社保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每人每年额外补贴30元(独女户夫妻补贴60元);参加医保时,农村和无单位居民由政府补贴。

其他优待:土地补偿、保障性住房分配优先;贫困家庭在贷款、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终身无子女或失独职工退休时按100%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10000元(符合特扶条件的纳入特扶)。

3.双女绝育户家庭优惠(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低保与补贴: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未纳入低保的,县财政每年每户补贴500元至享受奖励扶助为止。

社保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县财政补贴;参加养老保险时每人每年额外补贴60元。

4.特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老年护理与丧葬补贴:60周岁以上老人按年龄分档发放护理补贴(400/月、600/月、800/月);死亡火化后一次性发放6000元丧葬补贴。

医疗保障:特扶对象、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医保费用由县财政代缴;特扶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养老保险按最高标准代缴。

保险与救助:特扶家庭由计生协办理意外伤害险;特扶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住房与养老:城镇困难家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家庭优先纳入改造;失能或60周岁以上成员优先入住政府养老机构。

教育与就业:残疾独生子女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800/年)、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困难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及贷款贴息。

5.其他奖励优惠

失独家庭一次性紧急慰藉金3000元;

35-64周岁独生子女、双女户已婚妇女免费两癌筛查;

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子女优先入学、入托及教育资助;

失独家庭优先安排收养服务,协助办理收养及入户手续;

特扶家庭成员符合条件可获法律援助;

育儿补贴按《砀山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保障措施

部门责任:各镇(园区)及县政府部门需加强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氛围。卫生健康部门需动态掌握家庭需求,解决实际困难。

资金保障:以财政为主渠道,建立稳步增长的投入机制;除国家、省、市明确规定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以及村级专干入户随访、悬挂条幅、设置咨询台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对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奖励优待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家庭观、生育观,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确保资金落实与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等各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安徽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保障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部门协作与服务:各镇(园区)及县政府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共同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在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动态调整与完善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及砀山县实际情况,定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满足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

 


政策咨询机关: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政策咨询电话:0557-22717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