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砀政〔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鉴于《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砀政〔2016〕28号)文件已废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构建和谐计生,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的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保障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在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生产生活难题。二是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的需要。全面放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后,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优待政策与现在的计划生育发展已不相适应,制定《实施意见》能够更好地助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适应新形势,转型升级工作内容,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通过奖励优待政策倾斜,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于2024年8月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2024年8月26日,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进行集中讨论并通过。
(二)征求意见。2024年9月3日及9月9日,征求了12家单位意见,根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11月6日至12月6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12月31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讨论。2025年2月14日,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正式印发。2025年2月14日以砀山县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主要内容
(一)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落实
明确两类核心扶助政策:
1.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按国家和省当年统一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2.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家庭及一至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按国家和省当年统一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细则
覆盖多类家庭群体,包含假期、补贴、保障等多维度优待:
1.生育子女夫妻奖励
假期保障:女方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子女6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待遇保障: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与在职在岗一致。
2.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保健费:每月不低于30元,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经费由单位或县财政承担(按夫妻职业类型区分)。
退休奖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退休金;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时单位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000元;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或无单位居民由县财政补贴不低于3000元。
护理假:父母住院期间,子女每年累计20天护理假(工资福利不变)。
社保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每人每年额外补贴30元(独女户夫妻补贴60元);参加医保时,农村和无单位居民由政府补贴。
其他优待:土地补偿、保障性住房分配优先;贫困家庭在贷款、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终身无子女或失独职工退休时按100%发放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10000元(符合特扶条件的纳入特扶)。
3.双女绝育户家庭优惠(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低保与补贴: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未纳入低保的,县财政每年每户补贴500元至享受奖励扶助为止。
社保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县财政补贴;参加养老保险时每人每年额外补贴60元。
4.特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老年护理与丧葬补贴:60周岁以上老人按年龄分档发放护理补贴(400元/月、600元/月、800元/月);死亡火化后一次性发放6000元丧葬补贴。
医疗保障:特扶对象、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医保费用由县财政代缴;特扶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养老保险按最高标准代缴。
保险与救助:特扶家庭由计生协办理意外伤害险;特扶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住房与养老:城镇困难家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家庭优先纳入改造;失能或60周岁以上成员优先入住政府养老机构。
教育与就业:残疾独生子女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800元/年)、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困难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及贷款贴息。
5.其他奖励优惠
失独家庭一次性紧急慰藉金3000元;
35-64周岁独生子女、双女户已婚妇女免费“两癌”筛查;
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子女优先入学、入托及教育资助;
失独家庭优先安排收养服务,协助办理收养及入户手续;
特扶家庭成员符合条件可获法律援助;
育儿补贴按《砀山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部门责任。各镇(园区)及县政府部门需加强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氛围。卫生健康部门需动态掌握家庭需求,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夯实资金保障。以财政为主渠道,建立稳步增长的投入机制;除国家、省、市明确规定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以及村级专干入户随访、悬挂条幅、设置咨询台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对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奖励优待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家庭观、生育观,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保障资金落实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等各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安徽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保障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服务。各镇(园区)及县政府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共同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在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四是动态调整完善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及砀山县实际情况,定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满足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
六、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咨询电话:0557-227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