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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冯晓进解读《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2-1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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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鉴于《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砀政〔2016〕28号)文件已废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构建和谐计生,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的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保障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在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生产生活难题。

二是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的需要。全面放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后,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优待政策与现在的计划生育发展已不相适应,更好的助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适应新形势,转型升级工作内容,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通过奖励优待政策倾斜,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26日,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对《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通过。

二是征求意见。2024年9月3日及9月9日,县卫生健康委就《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2家单位意见,其中住建局、卫健委、经信局、残联、公安局、司法局无意见。收到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修改意见。县卫生健康委按照修改意见对《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2024年11月6日,《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砀山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2月7日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2024年12月31日,根据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将文件名修改为《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三是合法性审查2024年12月31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是正式印发2025年2月14日,《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月14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

对符合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按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发放奖扶金、特扶金。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 60 天、男方享 30 天护理假、子女 6 周岁前每年各 10 天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发放每月不低于 30 元保健费至子女 16 周岁;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父母住院时子女每年 20 天护理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补贴;在住房分配、贫困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低保,未享低保的每年补贴 500 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扶及特殊困难家庭为 60 岁以上老人发放护理补贴(400-800 元 / 月)、6000 元丧葬补贴;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先保障住房、养老照料;残疾独生子女享受教育资助、职业技能培训等。对计划生育家庭其他奖励优惠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给予 3000 元的一次性紧急慰藉金;35-64 岁育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教育、就业、收养、法律援助等多领域优先支持。计划生育家庭育儿补贴政策按《关于印发砀山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卫健〔2024〕87号文件执行。

解读人: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冯晓进

联系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唐怀周

咨询电话:0557-22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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