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砀政〔2016〕28号)文件已废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构建和谐计生,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意见。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冯晓就该意见进行解读。
一、问: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如何申请?
冯晓进:是指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国家为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一定标准发放扶助金的基本制度。
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等相关材料,以及子女死亡或残疾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问: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省居民,是否适用本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冯晓进:1、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继续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待遇。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不再适用本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省户籍公民: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本省户籍公民,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省户籍公民,不再适用本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三、问: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哪些假期及如何确认?
冯晓进:1.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
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3.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4.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5.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四、问: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求及方式?
冯晓进:办理要求: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发放《光荣证》。
办理方式: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村(社区)申请,镇(园区)免费办理。
五、问:计划生育家庭育儿补贴申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冯晓进:线下申领:根据《关于印发砀山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卫健〔2024〕87号)文件规定: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人员):
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发放。
夫妻双方均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
向申报时子女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镇(园区)审核,县级审核确认发放。
申请育儿补贴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生育登记证明、育妇卡片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砀山县职工(含聘用)或城乡居民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政策咨询机关: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政策咨询电话:0557-227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