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砀山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砀政秘〔20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砀山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砀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砀山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根据省、市关于亩均效益评价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加科学合理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形成提升亩均产出、优化资源配置的发展导向,把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在扶优扶强上,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评价原则
(一)绩效优先。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
(二)客观公正。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科学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统筹推进。结合县域内规上企业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统一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四)分类施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特点和类别,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督促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全部工业企业(含规上、规下,分步纳入):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工业企业取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3。
2.本办法所称企业均指独立法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前两位为44—46)不列入评价。
对以下两种情况,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约定的竣工时间起),过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所在镇(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均效益办”)备案,经公示并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暂不实施评价,过渡期自备案时间计算,过渡期满3年或由镇(园区)提出主动解除过渡期的,重新参与评价。
(1)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
(2)工业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3年内(自合同规定竣工期限起),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百分制)
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4项主要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15分、15分;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最高加分20分。
(三)计分方式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为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评价指标的影响,综合评价企业动态发展质量,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评价年度占70%、评价上一年度占30%加权计算获得,其中,企业于评价年度投产并自愿参与评价、不列入缓冲期的,由企业所在镇(园区)行文报县亩均效益办备案,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评价年度占100%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工业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40+(综合税收/综合税收基准值)×30+(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综合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0+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四项最高分分别不超过60分、45分、22.5分、22.5分)
指标解释及计算
(1)亩均税收(万元/亩):参评工业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每亩地实际纳税额。亩均税收=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万元/亩):参评工业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每亩地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3)综合税收(万元):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与评价上一年度加权计算得出(评价年度投产并自愿参与评价、不列入缓冲期的企业除外)的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税金总额。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发生的政策性减免退库税额和先征后退税额,企业出口发生的退税额,视同企业实缴税额。
(4)综合营业收入(万元):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与评价上一年度权重得出的(评价年度投产并自愿参与评价、不列入缓冲期的企业除外)营业收入总额。
(5)用地面积: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
第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企业所在镇(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第四,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第五,“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
(6)指标基准值:由县亩均效益办根据全县所有参评企业算数平均值,综合全县工业经济增长、税收增长幅度水平调整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7)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序号 |
加分项 |
加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1 |
智能工厂 绿色工厂 专精特新企业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县经信局 |
2 |
规上企业 |
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加5分 |
|
3 |
技改项目 |
入库纳统的技改项目加3分 |
|
4 |
产业导向 |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的加3分, 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加3分 |
县发改委 县科技局 |
5 |
研发机构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县发改委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
6 |
研发投入 |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年增长30%(含)以上的加2分;增长15%(含)-30%的加1分 |
县科技局 |
7 |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加3分,博士后工作站加2分 |
县科技局 县人社局 |
8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
县科技局 |
9 |
品牌 |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加5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等)加3分 |
县市场局 县经信局 |
10 |
质量 |
中国质量奖加5分、省政府质量奖加3分、市长质量奖加1分 |
县市场局 |
11 |
发明专利授权 |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最高加3分 |
县市场局 |
12 |
诚信纳税 |
A级纳税信用加1分 |
县税务局 |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四)评价分类
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其中:
A类(优先发展类):资源环境效益好、发展质量高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含);
B类(鼓励提升类):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20%—65%(含)之间;
C类(规范转型类):资源环境效益一般、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65%—95%(含)之间;
D类(调控帮扶类):综合效益较差、发展水平落后,需重点整治、搬迁改造、淘汰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后5%。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
2.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工业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3.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企业所在镇(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4.参评工业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分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四、评价流程
(一)宣传发动
县亩均效益办启动评价工作,各镇(园区)通过网站、工作平台、政策解读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宣传全覆盖政策全知晓。
(二)评价企业确定
县亩均效益办会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各镇(园区)共同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将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数据录入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各镇(园区)在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内对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认,核实情况、需要列入过渡期的企业和用地情况正式行文报县亩均效益办备案。
(三)企业数据收集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登录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对企业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荣誉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进行整理录入。
(四)数据核实
各镇(园区)组织参评企业登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系统,核实本企业参评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疑义的,在系统内上传反馈意见及佐证资料,提交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审核,确需修改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会同镇(园区)做好反馈解释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填写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核实表(由系统生成),盖章确认后,上传确认表,各镇、园区负责审核本辖区企业数据核实、确认情况。
(五)评价
企业数据确认表全部上传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六)公示
县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镇(园区)提出,镇(园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县亩均效益办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七)公布
县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及公示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五、实行差别化政策
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规范转型,D类调控帮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深化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1.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效企业。对通过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停止实施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强化对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实施差别化信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原则上严格控制其低端产能的项目贷款。县金融主管部门和银监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银保监办、人行砀山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除县亩均效益办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积极探索建立土地资源要素储备制度,推进用地指标的市场化交易。促进用地指标向亩均效益评价水平高的镇(园区)集聚。在权限内,探索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一步降低A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措施,D类企业不享受支持用电的相关优惠政策,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首要限电对象。适度提高A、B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网砀山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服务。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加速“腾笼换鸟”推动产业提升
1.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按照“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推行靶向施策,严格执行相关清理举措,着力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处置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实施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行动,以企业自主改造与政府主导回收回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用地利用效率,按照现行政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推动项目招引引入“活水”。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综合性“腾笼换鸟”的机遇,创新发展理念,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主攻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实现跨越赶超的重要引擎。实施精准招商,大力引进污染小、亩产高、带动效应强的链条型、基地型、龙头型高端项目。(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深化源头把控遏制低效。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新建项目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实施步骤
到2022年底,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开展试评价,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配套差异化政策。
到2023年底,将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完善政策体系并进行结果运用。
到2024年底,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砀山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班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发布等工作,制订落实《关于推进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的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园区)开展评价工作。各镇(园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配备专班,细化配套政策,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建设数据平台
积极推进县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的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公正的亩均评价体系,和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绩效档案。
(三)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园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重要参考,不断完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考核督查
县亩均效益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大对镇(园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用于对全县工业企业的统一评价。
(二)本办法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由县亩均效益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砀山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评价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砀山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秦晓明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冲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晓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高 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民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振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继胜 县发改委主任
毛立勇 县经信局局长
李 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段晓静 县科技局局长
赵振海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贤成 县人社局局长
郑步存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胜利 县住建局局长
王 斌 县水利局局长
朱 玲 县商务局局长
王存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永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祥东 县统计局局长
周 慧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刘轶群 县税务局局长
刘海峰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许 跃 人民银行砀山支行行长
孙传华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分局砀山监管组组长
胡建胜 国网砀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西光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刘玉梅 薛楼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学花 砀城镇镇长
李超玉 葛集镇镇长
杨长远 李庄镇镇长
李 玮 唐寨镇镇长
曹金化 周寨镇镇长
唐琳成 良梨镇镇长
周玉德 官庄坝镇镇长
范 杰 曹庄镇镇长
李 群 关帝庙镇镇长
黄 蔷 朱楼镇镇长
马 飞 玄庙镇镇长
魏 红 程庄镇镇长
刘圣磊 赵屯镇镇长
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毛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附件2
评价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
单 位 |
工 作 分 工 |
1 |
经信局 |
负责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修订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
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镇(园区)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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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县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精品等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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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委组织部 |
配合县亩均效益办做好人员抽调工作等。 |
3 |
发改委 |
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全县战新产业目录,提供评价年度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
4 |
科技局 |
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会同县统计局共同提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情况,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提供全县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录。 |
5 |
人社局 |
提供全县博士后工作站名录。 |
6 |
生态环境分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 |
7 |
应急管理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 |
8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牵头指导各镇(园区)提供工业企业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审核并确认企业用地数据。 |
9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省级品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名录,提供企业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
10 |
统计局 |
提供工业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当年新入库技改项目等。会同县科技局共同提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情况。 |
11 |
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提供全县主板上市企业名录。 |
12 |
税务局 |
提供参评工业企业近两年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全县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录。 |
13 |
各镇(园区) |
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宣传全覆盖政策全知晓。 |
核实本辖区参评工业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列入过渡期的企业名单和企业用地。 |
||
提供本辖区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
||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本辖区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报领导小组。 |
||
审核本辖区工业企业数据核实、确认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