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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0-0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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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4〕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为依法平稳有序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便捷缴费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

(三)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二、目标任务

完成市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全县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等做到参保动态全覆盖,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目标。

三、参保对象

砀山县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包括本县户籍居民、各类在校学生、持本县居住证人员及未成年子女、随在本县就业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以及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

五、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参保缴费流程

(一)上年在砀山参保居民。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医保”“砀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等平台完成税务缴费 (或个人共济账户缴费),也可以到户籍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工作人员帮助代收代缴。

(二)上年未在砀山参保居民。登录“宿州医保”“砀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参保登记,录入人员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上传相关身份凭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后完成参保登记并跳转税务征收系统缴费。或持户口簿、居住证前往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工作人员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新生儿应参加居民医保,父母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时可选择当年及下一年参保年度。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镇(园区组织开展参保动员和宣传,按上述两种方式参保。

(四)资助参保对象。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提供资助对象人员名单至县医保部门(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集中参保期内动态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应在12月25日前及时录入居民医保系统。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数据与参保登记人数核对,12月31日前,财政等部门依据医保、税务部门提供的统计清册划拨资助款项,相关资金按照申报入库流程办理。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应将动态调整的人员信息报同级医保部门比对参保状态。医保部门对未参保的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同步维护参保状态信息;对未参保的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将名单分发至属地镇(园区)、社区(村)进行参保动员,经动员参保缴费的,个人完成缴费后调整医保信息系统参保状态信息。

七、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实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持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依规分类资助参保。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负担,继续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精准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各部门职责规定落实。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做好特殊群体参保身份确认和征集信息核定,并及时传递税务系统。

(三)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分类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定期对农村人口就医负担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及时将达到监测预警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至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常态化做好监测预警人员医保帮扶。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联动做好综合帮扶工作。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八、职责分工

医保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加强与税务、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沟通,汇总登记各类特殊群体参保信息并推送共享至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做好扣款数据比对,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持续拓展便民缴费方式,协助医保部门做好退费等工作。

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脱贫等人员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人员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信息。

各镇(园区)负责辖区内参保宣传、动员和缴费工作,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对未参保人员等点对点开展参保动员。

九、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20日前)。制订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医保”“砀山医保”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参保相关培训。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9月至12月)。持续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定期向居民推送参保提醒,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将代收的参保费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国库。

(三)排查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11月15日前,民政、农业农村、教育部门分别提供资助参保对象及在校学生花名册,由医保部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与花名册及前两个年度参保信息及户籍人口对比筛查出未参保人员名单,特别是低收入人口、60岁以上和各类学生未参保情况。各镇(园区)根据比对结果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开展宣传动员,切实做好督促参保缴费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明确目标。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对各镇(园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园区)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财政部门要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征缴工作正常运行。各镇(园区)要认真落实《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皖医保秘〔2024〕53号),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二)压实责任,严格管理。税务、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园区)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镇(园区)征缴工作进度,确保征缴工作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各镇(园区)要持续推进自然人社保费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网格员服务水平,实现“网格全覆盖、征缴无盲区、服务零距离”。各镇(园区)要落实末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居民医保缴费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三)创新便民,提高效率。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完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各镇(园区)要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参保宣传、缴费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对缴费不便利的群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保障缴费人顺利缴费。有关部门要全面分类排查特殊人口参保、缴费状态,建立精准到人的参保缴费台账,确保特殊人口标识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同步,同时做好新增特殊人口动态参保、缴费工作。

(四)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医保的惠民保障作用,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同时要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政策咨询部门:砀山县医保局         咨询电话:0557-3599518

                     

 

                                2024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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