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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住房拆迁可以分户吗?

文章来源: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5-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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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不予立、分户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立、分户。(一)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分户。(二)非住宅用房,不予立、分户。(三)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四)户口所在的房屋已征迁拆除的,不予分户。(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兴修水利、城市建设等工作需要,发布的控制人口迁移的文件,在文件规定的区域内禁止分户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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