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征求意见稿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3月1日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3月4日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再次修订。
3.审查审议
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正式印发
4月18日《意见》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