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参照《宿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基〔2023〕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到了《砀山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3月29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投促中心、经开区、高铁新区、梨投集团、乡投公司。3月31日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再次修订
3.审查审议
通过合法性审查,并经县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正式印发
4月28日《办法》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