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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书】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9-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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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依法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经营者所有上架商品或提供的有偿服务,必须明码标价。特殊难以上架的季节性商品,要有显著的、能让消费者看到的价格标识。

三、各商场超市经营月饼等节日食品,应做到明码实价,禁止过度包装,禁止同其他商品混装搭配销售,禁止用月饼券、月饼卡进行价格欺诈。倡导月饼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简装月饼。严禁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虚标商品售价、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特别是商业零售、酒店饭店、蛋糕房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五、各宾馆、酒店、餐饮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规格、标准、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线上线下标识标价应一致,不得出现线上线下标识标价不一致,低标高结、两套标价、虚假折扣等,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六、各客运公司、车站、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要树立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严格依据价格公示标准收费。

七、各类收费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标价牌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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