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砀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8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森林火灾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 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3.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4 专家库
3.5 工作机制
3.6 扑火指挥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分级
6.3 现场处置措施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7.2 工作总结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综合保障
8.1 队伍保障
8.2 交通运输保障
8.3 通信保障
8.4 物资保障
8.5 资金保障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砀山县委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相邻县(区)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1.5 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等重要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1 指挥机构及职责
砀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所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所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国网砀山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需要县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督促抓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县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县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县森防指动用指令,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调出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县运输行业投入运力,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文旅体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通过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数据,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国网砀山供电公司:加强林区电力线路的巡护和隐患排查,保障火场的应急供电;组织指导因高压电缆、输配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园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2)分析研判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县森防指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4 专家库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库或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参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5 工作机制
县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县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县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县森防指办对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作出的重要决定等,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森防指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县森防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科(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
3.6 扑火指挥
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同一火场跨本县行政区域但未出宿州市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上报宿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其指导下进行扑救;同一火场跨安徽省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下进行扑救。
县政府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现场处置,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在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及时移交指挥权。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现场接受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队伍内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调动武警部队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5.1.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气象、公安等部门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防灭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灭火经费的准备,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县国有林场、官庄国有林场等基层单位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报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主要有:
(1)县交界地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灾情发生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省、市相关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下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至高设定为II级、I级两个响应等级。
6.2.1 II级响应
6.2.1.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且火场持续延烧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研判,符合响应条件的,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
6.2.1.2响应措施
(1)向县森防指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2)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场信息,指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受灾单位进行现场火灾扑灭和受灾人员转置工作;
(3)调动有关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救;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情预警信息;
(5)协调指导县媒体做好报道;
(6)根据火情,提出保护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的建议。
6.2.2 I级响应
6.2.2.1启动条件
县森防指启动 II级响应后,6小时内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或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研判,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响应。
6.2.2.2响应措施
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县森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
(2)县森防指总指挥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到达火场后设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在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组到达之前全面负责火场指挥;
(3)根据需要动员县应急民兵队伍和地方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增援;
(4)按照相关程序协调武警队伍到达现场增援;
(5)根据需要调集全县社会应急物资、装备支援现场;
(6)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全力转移受灾人员,增派生活救助物资、卫生队伍加强现场救助;
(7)电力、通信、运输等部门全力保障,出现问题及时抢修;
(8)进一步加密火灾现场天气预报频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9)在上级工作组指导下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全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的其他重要事项。
6.3 现场处置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发生火情的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县国有林场、官庄国有林场等单位森林防火分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待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案件查处
县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7)发布信息
根据响应级别,在上级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授权下,通过组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宣传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暗火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县政府和市森防指。
7.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并抄报市森防指。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1 队伍保障
县政府是推进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的主体,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正规化建设。推动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县国有林场、官庄国有林场三家重点防火单位组建森林防火分队,专业或者兼职森林防灭火队伍建立或者撤并,根据规定应当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8.2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8.3 通信保障
县经信部门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有机结合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8.4 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镇(园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县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镇(园区)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辖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8.5 资金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财政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9.1 预案管理
预案制定后应报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12月21日印发的《砀山县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
县森防指可根据需要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健委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库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