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至12日,我中心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砀山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送审稿)征求了28家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21家,有意见7家,其中一条未采纳。
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提出意见1条,未采纳。
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回函提出“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并对物业服务区域体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属于工作职能,应删除,我中心未采纳,理由为“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并对物业服务区域体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属于体育局职能,按照机构改革要求,体育局已并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