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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砀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0-0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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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了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根据我县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我局制定了《砀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建立健全砀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县政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

二是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县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水平,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结合我县实际,我分局修订了《砀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我县各相关单位全面征求意见后,对《应急预案》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是征求意见。2021年5月26日将《应急预案》的征求意见稿印发给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截止至2021年7月12日各单位将意见反馈给我分局。其中砀山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由于职能转隶,改为“负责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应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应由县发改委负责;民政局职责内容改为“县民政局:承担灾后民政救助工作”;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等单位组成。”改为“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等单位组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将该预案中的砀山县水利局均改为砀山县农业农村局。砀山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应急管理局职责改为‘负责参与指导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改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修订依据中应将《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列入;适用范围及文稿中所涉及“乡镇”一词改为“镇、园区”;信息通报中“安监部门”改为“应急部门”; I级应急响应和II级应急响应存在分级重复,也未明确分级响应的具体条件。中共砀山县委宣传部:部分职务、单位名称、行政区划等表述不准确,建议核实;“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由于职能转隶,改为“负责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应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应由县发改委负责;民政局职责内容改为“县民政局:承担灾后民政救助工作”;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等单位组成”改为“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等单位组成”。砀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议删除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中“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以上建议,经我分局认真研究,结合本县实际,部分予以采纳。

(四)工作内容

我县《应急预案》共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阐述《应急预案》的主体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砀山县范围内发生的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1)本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2)本县范围内发生的其他需要县政府指导、协调、指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3)外地发生但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县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转移安置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等。

第三部分 应急准备,主要包含预案体系、风险控制、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科技支撑、联动机制。

第四部分 监测预警,主要包含监测和预警。

第五部分 信息报告,主要包含信息的报告和通报。

第六部分 应急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并根据不同响应级别部署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部分 后期工作,主要包含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以及编制总结报告和责任追究。

第八部分 应急保障,主要分为值守保障、预警保障、机制保障、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第九部分 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修订、解释及实施时间。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为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同时,要求全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也要制定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解读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田明

咨询电话:0557-22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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