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城乡
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农班客运车辆
收购方案的通知
砀政办〔20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农班客运车辆收购方案》已经2021年9月30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改革农班客运车辆收购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实现城乡通公交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条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皖交运发〔2016〕163号)及《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政办〔2021〕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本市其他地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对象
砀山县农班客运车辆
二、收购实施主体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三、签约收购协议期限
签约收购协议期限共分为3个时段进行,第一签约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第二签约时段: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20日;第三签约时段:2021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四、收购方式
按照采取“集中力量、分步推进、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对目前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县内农班车辆,分片区、分线路收购。
五、收购车辆处置
在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车辆经营权收回,并依法予以补偿,县建投公司(砀山县乡村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梨都公交公司做好车辆接收工作。
六、收购补偿原则及方式
收购农班客运车辆通过评估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农班客运车辆评估招标工作,依法依规确定车辆评估机构,要求评估机构对现有已许可的客运公司及农班客运车辆进行科学、统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估,逐一确定公司补偿及车辆评估价值等事项。车辆评估结果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站及农班客运公司及时予以公示。
七、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车辆收购标准。在公告收购三个签约时段内签约并按约定完成交车的,按评估价值支付实际经营者车辆收购款。如车辆实际经营者对评估价值不满意的可自行处理车辆,但不再享受车辆收购款项。车辆实际经营者自行处理的车辆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报废或过户出砀山县,对未到8年经营期自行处理车辆的原经实际营者给予每台车5000元奖励。
(二)客运公司的补偿标准。各客运公司应积极主动做好实际经营者的思想工作和收购过程中车辆停运、签订协议、交车等服务工作,对原挂靠公司车辆(依据实际收购、转出、报废台数为准),自公告收购之日起,在第一签约时段签约的车辆,按照5000元/台的标准予以补偿;在第二签约时段签约的车辆,按照3000元/台的标准予以补偿;在第三签约时段签约的车辆,按照2000元/台的标准予以补偿;超过上述三个时段签约的不予奖励。
(三)实际经营者的奖励标准。对支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推进工作的农班客运实际经营者给予奖励。自公告收购之日起,在第一签约时段签订收购协议并按约定完成车辆交接的奖励6万元/台;在第二签约时段签订收购协议并按约定完成车辆交接的奖励4万元/台;在第三签约时段签订收购协议并按约定完成车辆交接的奖励2万元/台;超过上述三个时段签约的不予奖励。
(四)实际经营者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自公告收购之日起,在第一签约时段,签订退出客运市场、运营车辆收购协议并完成车辆所有手续交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0元/台;在第二签约时段,签订退出客运市场、运营车辆收购协议并完成车辆所有手续交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5000元/台;在第三签约时段,签订退出客运市场、运营车辆收购协议并完成车辆所有手续交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2000元/台;超过上述三个时段签约的不予奖励。
(五)就业保障措施。对在三个签约时段内签订收购协议并按约定完成车辆交接的实际经营者限录1名符合梨都公交公司招聘条件的驾驶员,与梨都公交公司或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并交纳“五险一金”。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自完成签约之日起保留岗位2年,在符合岗位条件并上岗满6个月后,给予2000元的培训费用补助;超过上述三个时段签约的不享受就业保障待遇。
八、收购步骤
(一)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农班车辆实际经营者会同车辆所属公司,到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砀城镇道北东路砀山县交通运输局南院二楼)提出收购申请,并提交车辆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牌和公司书面证据及公司经营合同、油补发放账号等相关的权属证明。登记造册后,对预收购农班车信息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相关人员签字后予以确认。
(二)签订协议。在农班客运车辆所有者自愿的前提下,由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砀山县交通运输局与车辆实际经营者以及农班公司签订车辆收购协议。
(三)车辆移交。签订收购协议的车辆实际经营者要积极配合梨都公交公司对车辆状况、车载监控等实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车况完好、车载监控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转户手续,并将车辆移交到县交通运输局指定位置停放。
(四)领取收购补偿。车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原车辆实际经营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车辆收购补助。
(五)公司补偿。对公司按实际收购车辆台数给予经营补偿,补偿协议签订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九、其他事项
本次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农班车退出经营收购本着自愿原则,不愿退出经营的,可在经营许可期内依法经营,不得扰乱合法经营车辆经营。
十、附则
未尽事宜由砀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