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质量强县创建验收和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540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质量提升项目奖励,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开展质量提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砀山县推进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发展工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向社会征求对《砀山县推进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发展工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和意见,截止2021年3月1日止,未收到个人和相关企业意见。
三是合法合规性审查。2021年2月取得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1年3月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砀山县推进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发展工作奖励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各经营主体在质量提升、品牌创建、标准化项目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方面的奖励,引导企业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推动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砀山县推进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发展工作奖励办法(送审稿)》主要从质量、品牌、标准化、检验检测四个方面,对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奖的,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从而达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并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创新举措
首次设立砀山县质量提升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质量强县建设,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支持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质量人才队伍、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创新提升行为和各类表彰奖励,对各经营主体开展质量提升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奖励资金已纳入县级财政管理,按需拨付,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年度质量提升工作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奖励。
解读人:县市场局质量股王宜坡
咨询电话:0557-227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