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是指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进行,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评议的活动。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3、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终考核评议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内容包括: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考评公开、解读与回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1.公开、解读与回应: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新闻发布工作、“两微一端”工作情况、政府公报工作落实情况等。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4.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培训、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创新活动,日常工作推进及问题整改等。
5.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群众评议和满意度,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6.其他根据工作安排、上级部署需要考核评议的内容。
(五)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于每年考核工作进行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务公开办;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第三方机构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六)在开展考核的同时,可以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七)评议采取网络、问卷评议、座谈会评议等方式进行。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情况,研究提出考核评议综合得分,提出初步等次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被考核评议单位,并公开通报,考评结果计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