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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砀山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振海对《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6-1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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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民生工作,事关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开局起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坚持顶层设计、问计于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定持续、滚动发展,精准管理、提质增效,明确项目新增、退出、调整情况,就做好全年实施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21〕8号)精神,制定《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扎实推进民生工程,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砀山实际,县政府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

三、研判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文件和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起草了《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并征求了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20个部门的意见。

四、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推进33项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为夯实“六稳”“六保”、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任务

2021年我县民生工程项目继续实施33项,实施项目内容按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作了相应调整。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分别是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农田建设工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二)调整实施8项民生工程一是增加幼儿托育内容。二是调整智慧医疗项目。三是调整文化惠民工程。四是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项目。五是统筹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六是调整党建引领扶贫工程。七是调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项目。八是调整技能培训提升项目。

(三)退出4项民生工程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任务已完成,资产收益扶贫已实现预期目标,健康脱贫医疗保障平稳过渡到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4个项目不再列为民生工程。

(四)继续实施19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出生缺陷防治、“四好农村路”建设、困难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就业创业促进、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学前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环境生态补偿19个项目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补短板,注重有效持续。尽力而为,提升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

(二)强管控,聚焦精准推进。注重增强民生工程选择、设计、推进上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用好财政资金改善民生,又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本推进民生工程。

(三)严考评,突出绩效导向。健全民意调查,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绩效评价常态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和刚性约束。

(四)明职责,形成强大合力。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政牵头、部门实施,切实以责任落实加快构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民生发展新格局。

解读人:砀山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振海

联系人:县财政局民生办常玉厅

咨询电话:0557-80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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