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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李峰解读《砀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3-0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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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4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我县下发《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印发《关于公布砀山县县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的通知》(砀营商办〔2020〕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范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能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5号)。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砀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砀政办〔2021〕2号)。

(四)工作内容

《实施方案》共4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告知承诺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等。第三部分为“工作步骤”,主要包括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公布目录清单、制发文本材料和开展督促检查等内容。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倡导适度容错、营造良好氛围等,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真正落地见效。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倡导适度容错。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

四是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

解读人:县司法局局长李峰

联系人: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股臧媛玲

咨询电话:0557-80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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