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宿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共分九个部分,125条。在前言部分主要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制定依据。第一部分至第七部分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治思维能力建设等方面,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第八和第九部分,主要从组织领导、推进机制、队伍建设、环境营造等健全组织保障工作机制,以及落实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做了规定。
《实施方案》的主要特色和亮点。一是对9项工作任务都设定了基本目标和评价指标,基本目标是指到2020年该方面将要实现或达到的状态、程度。评价指标是衡量目标的一些能够具体化的数字指标。基本目标和评价指标的设定,有利于责任单位在开展工作中自我评鉴和考量,也便于将来的考核和验收。二是对125项重点工作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使每项工作都有具体的单位负责实施、落实,便于工作的推进。本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利于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到2020年我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