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薛楼板材加工园,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要求,县政府依托砀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砀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接受县政府和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队伍组成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公安局、气象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城管局、质监局、卫生局、住建局、人武部、广电局、消防中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燃气、自来水等部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接受县政府和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领导;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领导各应急救援专业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主要领导由县消防大队和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人共同担任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直接向县政府和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各应急救援专业队原隶属关系不变,经费渠道不变,运行机制不变。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成立后,应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常态化备勤、正规化训练。各救援专业队要加强教育训练,完善应急救援联动,互动机制。具体组成为:县政府设立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设大队长1人,由消防大队军事主官担任;政委1人,由消防大队政治主官担任;各专业领域抽调相关专家组成参谋部。常态下管理,大队机关及综合中队由消防大队负责。各专业应急队伍管理由组建单位负责。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设置如下:应急救援综合队由县消防中队人员组成。抽调30人,专勤车辆4部。应急救援防汛抗旱队由水务局牵头,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整合完善。防汛抗旱队伍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应急救援气象灾害队由县气象局牵头。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力量,会同民政部门组织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信息员、民政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承担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群众转移和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应急救援地质灾害队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依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等。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组织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应急救援地震灾害队由科技局牵头。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宣传应急避险知识,上报地震灾情。加强区域联动,完善机制,提升跨区域应急协同能力。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由县林业局牵头。以林业公安为骨干,充分发挥林业企事业单位、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等力量。建立与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应急救援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队由县安监局牵头。依托有关企业的专业救护队,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应当与周边县市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定救援协议。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合作。应急救援环境保护队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环境监察机构专业力量和相关单位人员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加强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控,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重点危险源及污染隐患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应急救援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队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养护管理部门、路政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组建道路抢通应急队。主要承担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等任务。依托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完善应急运输车辆储备管理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应急救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队由县公安局牵头。以交警、消防等专业力量为依托,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等工作。建立与卫生、危险化学品、道路抢通、气象、环境等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应急救援市政公用事业保障队由县城管局牵头。市政供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境和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单位。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配备必要的应急抢修设备,承担相关领域的抢险救援任务应急救援卫生应急队伍和食品安全队由县卫生局牵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由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技术学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任务。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应急救援重大动物疫情队由县农委牵头。农业(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承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高风险人群监测防控等任务。应急救援电力保障队由供电公司牵头。发电、供电和电力施工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专业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配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电力设施远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建立区域性联合应急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施救队由质监局和住建局人员组成,质监局牵头。视灾害险情抽调大型施救设备和专业人员。应急救援通信保障队由广电局、电信运营企业人员组成,广电局牵头负责。视灾害险情抽调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应急救援处突队由县公安局、武警中队人员组成,公安局牵头负责。抽调公安局干警50人,武警中队官兵15人,自乘车辆若干。三、应急救援队伍职责应急救援大队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突发灾害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启动应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承担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救援工作,参与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教育训练,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相关灾害事故处置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四、主要任务1.参加地质、地震灾害抢险,防洪抗旱抢险,森林火灾抢险和低温冷冻雨雪灾害抢险等各种突发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2.参加矿山、危化品、交通、重特大火灾、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等突发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稳控工作。3.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和稳控工作。4.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恐怖活动,守护重要政治、军事、经济目标和其他重要目标;配合部队平息骚乱、暴乱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各种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法律法规,自觉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6.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要求的各项应急救援以及其他各项任务。五、队伍管理常态下(即非紧急状态下),在接受组建单位领导、管理、使用的同时,接受县政府应急办的指导;非常态(即紧急状态)下,接受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牵头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岗位工作制度、教育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内务管理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保密制度、保险制度、奖优罚劣制度等),并协助县政府应急办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六、经费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专项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出勤补助、人身意外保险、奖励等。其中,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时的人身意外保险,各原隶属单位应统一为其投保。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逐步建立外围救援补偿机制,即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或跨管理权限抢险救援时所造成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损坏、损耗,被救援的地方、单位应进行必要的补偿。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