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省、市委宣传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 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反应快捷、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通过有力、有序、有效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
三、响应分级
根据省、市和我县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以及突发事件社会危害程度和引发新闻危机严重程度,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或可能引发特别严重新闻危机时启动。
2、二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可能引发严重新闻危机时启动。
3、三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或可能引发新闻危机时启动。
应急响应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四、工作机制
1、信息报送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道信息,并同时向县委宣传部报送。事发地党委宣传委员和分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委宣传部。特别重大事件信息报送不得迟于半小时,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时间不得迟于2小时。
2、快速反应机制。县委宣传部接到信息后,立即召开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会议,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可能引发的新闻危机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新闻报道应急等级,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
3、归口管理机制。特大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总结评估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新闻报道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舆论引导不力造成重大消极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应急处置
三级应急响应处置办法:
1、成立应急机构。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立即成立工作办公室,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全力以赴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及时发布新闻。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各镇(园区)党政领导以及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的新闻发言人。在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协调事发地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审核确定新闻发布内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通稿、书面答记者问等形式,主动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根据事件的发展动态,每天发布一次新闻,及时通报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
3、开展正面引导。组织协调省级驻宿媒体及市、县各新闻单位,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准确刊播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为事件的妥善处置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对于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对于可能出现的社会谣言和不实报道,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积极做好解疑释惑、澄清引导工作,以正视听;必要时请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予以支持。
4、加强网络管理。组织网络评论员在重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及时刊发、转载权威信息和重要稿件,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形成网上正面宣传强势。强化对网络帖文、手机短信的监管,对煸动性的语言、反动言论等及时予以删除和封堵;对有负面影响的消极言论、有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防止形成热点。
5、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在不妨碍事件处置和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报道,保障记者正常的采访权益,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舆论氛围。协调事发地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设置警戒线、发放采访证等方式,加强现场记者管理,规范记者采访行为。做好中央、省级和境外媒体采访的信息服务和接待工作,积极影响和引导相关报道的基调。严格执行中宣部有关规定,及时劝阻外省新闻媒体跨地区的采访活动。
6、强化舆情监控和研判。实行24小时舆情监控,搜集中央和省内主要媒体、境外重要媒体以及境内重点网站的相关舆情,即时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报送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重要舆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事发地党委宣传委员和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每天至少要向县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
县委值班室电话:0557-8095011/8095012
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电话 :0557-8095075
县委外宣办电话:0557-8095396。
三级响应中较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宿州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我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处置办法: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急响应,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我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园区)、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努力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切实掌握舆论主导权。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把握导向,突出重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要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除报道事件本身的相关情况,要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事件处置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突出报道有关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充分反映社会公众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危机的精神风貌。要向公众广泛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注意事项,普及有关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帮助人民群众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3、抢占先机,掌握分寸。在确保新闻信息客观准确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新闻时效,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事件的最新动态,先入为主,先声夺人,掌握话语权。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及时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要精心策划,把握好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的节奏、数量和规模,循序渐进,适时适度,做到有助于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团结。
4、严格把关,严肃纪律。要服从工作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守土尽责,把好关口,不得发布、刊播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报道非权威部门提供的消息,不得渲染炒作敏感问题,对难以把握的问题要主动请示,涉及重要敏感信息的稿件要及时送审,防止因宣传报道失误而干扰、影响事件处置工作。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要听从现场指挥,维护事件处置工作正常秩序。对蓄意封锁信息、隐瞒事实,或把关不严、报道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