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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砀山县处置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10-05-1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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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砀山县处置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薛楼板材加工园,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现将《砀山县处置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五月五日

        

  砀山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启动条件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指挥机构2.2 日常工作机构2.3 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2.4 专家组3 监测3.1 监测3.2 报告4 火灾扑救4.1 分级响应4.2 扑火指挥4.3 扑火原则4.4 扑火安全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4.6 火案查处4.7 信息报送和处理4.8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5.2 火灾评估5.3 工作总结6 综合保障6.1 信息与通信保障6.2 队伍保障6.3 扑火物资保障6.4 资金保障6.5 培训演练7 附则7.1 术语说明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有关格式化文本7.4 预案管理与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一、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在我县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1.4.1森林防火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县直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1.4.2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预案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处置火灾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1.4.3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1.5 预案启动条件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具备以上条件之一,镇及有关单位,请求救助或提出要求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指挥机构2.1.1 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队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2)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3)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县消防队伍参加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3)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全快速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5)县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以及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7)县人武部:根据火情需要,组织民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8)县监察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9)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负责调集应急物资、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10)中国电信砀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砀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砀山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2.2 日常工作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3)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森林消防专业或半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演练;(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前线指挥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2.4 专家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1)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2)参与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3)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5)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监测3.1 监测县林业局利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按照卫星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地面t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3.2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各镇、各单位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林业局:发生在镇、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县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受害森林面积超过7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四、火灾扑救4.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砀山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4.1.1 Ⅰ级响应当火场持续延烧36小时以上或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全县所有扑火力量,全力组织扑救。4.1.2 Ⅱ级响应当火场持续延烧36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要立即调动全县所有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参加扑救,同时请驻砀武警、预备役和消防部队参加扑救。4.1.3 Ⅲ级响应发现森林火灾,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当火场持续延烧1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单位报告(通报)情况,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掌握火情动态,拟订扑救方案。24小时后或受害森林面积40公顷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根据火情,就近调动有关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参加扑救。4.2 扑火指挥4.2.1 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4.2.2 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上级指挥部不越级下达命令。4.2.3 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4.3 扑火原则4.3.1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4.3.2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4.3.3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层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区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4.3.4 在落实责任制上,实行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4.4 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4.6 火案查处县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4.7 信息报送和处理4.7.1 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4.7.2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7.3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林业局根据市林业局的指示发布。4.7.4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要时,请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4.8 应急结束重、特大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五、后期处置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5.2 火灾评估应急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5.3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六、综合保障6.1 信息与通信保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6.2 队伍保障加强各级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6.3 扑火物资保障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县林业局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急需。6.4 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6.5 培训演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七、附则7.1 术语说明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1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7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奖励与责任追究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7.3 有关格式化文本7.3.1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森林火灾的信息来源;森林火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7.3.2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7.3.3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7.4 预案管理与解释预案实施后由县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本预案由县林业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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