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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17-12-2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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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综合

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砀政办〔201733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砀山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20171212日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7

 

 

砀山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4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2号)、《宿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宿政办发〔2017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我县防灾减灾工作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的特点,全县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台风、干旱、洪涝等灾害风险增加;风雹、低温等灾害呈现高发态势。同时,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房建筑质量标准普遍不高,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限。

    总体来看,我县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不够健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程度不高;政府预算投入相对不足,备灾、救灾能力有待提高;城乡基层社区综合防灾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基层队伍力量薄弱;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显不足;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动员机制和支持政策未能及时跟进,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

    (二)十三五时期我防灾减灾工作面临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施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建设创新型五个砀山的关键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更大的力度,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全力推动新时期防灾减灾工作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尊重自然规律,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建设美好砀山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规律,通过降低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应急优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协同推进防灾减灾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

依法防灾,依法减灾。坚持法治思维,加强制度创建,推进标准制订,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强化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三)发展目标

1.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深入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统筹灾害管理和综合减灾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县、镇(园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协调办事机构更加健全。

2.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各镇(园区)制定实施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保障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增加救灾资金预算。

4.减少灾害造成损失。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5.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为需要救助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受灾困难群众冬寒春荒期间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成镇(园区)二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县救灾物资中心仓库建成运营、镇(园区)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项目和内容,全县储备不少于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的救灾应急物资。

7.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化水平。健全多灾种预警和信息管理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8.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基层防灾减灾演练形成制度。在中小学校、镇(园区)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普及率达到100%。继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创建2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9.深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全县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趋于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00人左右。各类应急救援、灾害信息员、志愿者、心理抚慰队伍进一步壮大,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形成规模。

三、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救灾资源统筹,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

1.充分发挥减灾救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动员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组制度,发挥灾害评估和决策咨询作用。(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

2.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3.明确县与镇(园区)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县、镇(园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对达到县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县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镇(园区)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4.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气象、水务、国土、地震、农业、林业等相关涉灾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完善信息共享、灾情会商、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快速反应和支持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地震办)

(二)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激励机制。

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评估,增强各级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分配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等挂钩,推进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园区))

(三)完善救灾社会动员机制。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政策,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引导和支持,加快研究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事项。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救助,为自然灾害救助提供捐赠、志愿服务、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以奖代补工作机制,扶持社会组织、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宽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商务<招商>局、县水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金融办、县地震办、县红十字会)

(四)提高依法规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贯彻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相关法规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推动以相关部门专项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为配套的防灾减灾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组织对县、镇(园区)、村居的救灾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完善自然灾害各行业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等过程性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工作流程,提升综合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准备体系

(一)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等规定,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县、镇(园区)救灾资金分担机制。镇(园区)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可动用预备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二)增强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防灾减灾装备更新换代,加强基层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多灾易灾地区配备应急装备。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县、镇(园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更新、协同保障机制,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储备能力,保证救灾应急需要。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生产预签约及大型商业企业代储机制。紧急情况下,预签约企业按照预签协议迅速组织应急生产,大型商业企业随时调拨所需救灾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委、县交运局、县卫计委、县教体局、县水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商务<招商>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地震办、县红十字会等)

(三)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灾害监测地面站网和防灾减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及时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办等)

(四)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推进以镇(园区)为调查单位的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推进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应用,完善县、镇(园区)、村(社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推进-镇(园区)-级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重大灾害应对中的作用,推进建立集采集、共享、服务、查询、应用于一体的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探索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建立健全县镇两级政府与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社会化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水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办等)

(五)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加快发展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等救灾专业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村委员设立专职或者兼职自然灾害信息员,认真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素质,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员工作经费保障,多渠道落实基层自然灾害信息员补贴。注重灾害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尝试委托专业机构对管理人员开展自然灾害专业培训,经常性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提升队伍整体防灾减灾业务能力。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水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地震、县红十字会、驻砀部队等)

(六)进一步增强重大工程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抗台风、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快河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闸(库)除险加固,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结合扶贫开发、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县农委、县水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交运局等)

(七)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打造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的防灾减灾责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在中小学校、镇(园区)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设施与平台建设,推动县试点新建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住建、县城管局、县人防办、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红十字会)

(八)进一步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镇(园区)和综合减灾实是示范县试点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民政局)

五、不断提升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一)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

发生自然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镇(园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区需要,紧急调拨、运输救灾物资,为需要救助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灾害发生时,除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外,上级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经费补助。交通、铁路部门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区。交通运输部门凭有关免费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民政局、县交运局、砀山县火车站)

(二)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不断充实队伍,配置更新装备,强化专业培训,推动建立以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防汛抢险、地震救援、卫生防治、交通抢险、人防抢险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力量,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水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交运局、县人武部、驻砀部队、县地震办、县人防办、县红十字会等)

(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配置相关附属设施,并加强日常运维管理。推动各镇(园区)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设若干能够覆盖一定范围,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救援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同时,每个镇(园区)结合社区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选择典型的自然灾害频发区,依托现有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村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责任部门:各镇(园区)、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防办、县地震办)

(四)加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能力。

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能力建设,提高安置标准和水平。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由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提升保障能力,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生活补助标准,落实救灾安置经费。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对受灾群众实施心理抚慰。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稳定。(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直机关工委、县商务<招商>局、县卫计委、县交运局、县粮食局、县红十字会)

(五)建立完善灾后救助机制。

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坚持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并重,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保障体系。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灾后救助对象和发放救助资金,认真开展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不断提升灾后救助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由财政落实救助资金,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进一步健全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机制,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使用,发挥叠加效应。建立完善冬春救助的需求评估、资金保障、分类救助和绩效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县国土局等)

六、重大工程

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编制本部门、行业、系统重大工程项目。民政系统重大工程如下:

(一)砀山县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工程。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县民政局根据省、市要求,按照标准统一、接口完善、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原则,建设砀山县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建设砀山县救灾物资储备及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项目,构建通信网络、信息处理、决策调度、预警信息接收发布、人才建设等平台,与国家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物资储备、环境监测、预防灾害、灾害调查、灾情评估、救灾抢险、灾后重建与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撑。指导各镇(园区)建设与县相匹配的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县民政局牵头,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县农委、县水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人防办、县供电公司等配合落实)

专栏1  砀山县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工程

1.建设砀山县救灾物资储备及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一体化平台。

2.与国家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推动各镇(园区)建设与相匹配的减灾救灾指挥中心。

(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统筹规划,注重资源整合,指导各地积极争取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资金支持,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快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增强救灾物资县级综合调控能力;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合理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建议品种和数量,全面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拓宽救灾物资储备方式,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县民政局牵头,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招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县人防办、县供电公司等配合落实)

专栏2  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

 

(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

深入推进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以奖代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价水平;开展社区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开展应急避灾自救互救演练,按标准配备必要的救助物资和救助装备;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县民政局牵头,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财政局等配合落实)

专栏3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

1.创建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落实以奖代补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各镇(园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强化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完成好,主要任务落实好,重大项目实施好。

(二)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规划衔接

本规划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协调,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镇(园区)在编制本部门和本辖区防灾减灾规划时,要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关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要与本规划相协调,提出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并认真抓好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拓宽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保障。

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作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各级财政救灾资金补助政策,完善防灾减灾经费各级分担机制,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灾减灾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保障能力。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健全救灾补助项目,规范补助标准和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跟踪评估,严格监督检查。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科学应对、妥善解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成效。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编写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进展情况报告,为政府防灾减灾工作决策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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