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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文章来源: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18-01-0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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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编办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受委托执法组织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及受委托执法组织通告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66家)

1.砀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砀山县财政局

3.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4.砀山县公安局

5.砀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6.砀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7.砀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8.砀山县公安局故黄派出所


9.砀山县公安局文庄派出所

10.砀山县公安局玄庙派出所

11.砀山县公安局西南门派出所

12.砀山县公安局高铁新区派出所

13.砀山县公安局良梨派出所

14.砀山县公安局赵屯派出所

15.砀山县公安局曹庄派出所

16.砀山县公安局周寨派出所

17.砀山县公安局刘暗楼派出所

18.砀山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19.砀山县公安局官庄派出所

20.砀山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

21.砀山县公安局程庄派出所

22.砀山县公安局唐寨派出所

23.砀山县公安局权集派出所

24.砀山县公安局关帝庙派出所

25.砀山县公安局朱楼派出所

26.砀山县公安局薛楼派出所

27.砀山县公安局葛集派出所

28.砀山县司法局

29.砀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0.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1.砀山县科学技术局

32.砀山县国家税务局

33.砀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34.砀山县国家税务局官庄分局

35.砀山县国家税务局关帝庙分局

36.砀山县国家税务局葛集分局

37.砀山县国家税务局文庄分局

38.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0.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砀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1.砀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2.砀山县地方税务局

43.砀山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44.砀山县环境保护局

45.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6.砀山县审计局

47.砀山县统计局

48.砀山县林业局

49.砀山县森林公安局

50.砀山县森林公安局故黄森林派出所

51.砀山县水务局

52.砀山县商务局

53.砀山县民政局

54.砀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5.砀山县教育体育局

56.砀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7.砀山县农业委员会

58.砀山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

59.砀山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60.砀山县地方税务局砀城分局

61.砀山县地方税务局新区分局

62.砀山县地方税务局李庄分局

63.砀山县地方税务局周寨分局

64.砀山县地方税务局玄庙分局

65.砀山县地方税务局关帝庙分局

66.砀山县地方税务局官庄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8家)

1.砀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砀山县粮食局

3.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4.砀山县物价局

5.砀山县档案局

6.砀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7.砀山县气象局

8.砀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9.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10.砀山县救助管理站

11.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2.砀山县市容市场管理中心

13.砀山县规划局  

14.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15.砀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16.砀山县烟草专卖局

17.砀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8.砀山县国家保密局

三、委托执法组织(78家)

序号

受委托执法组织

委托机关

1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2

砀山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3

砀山县司法局砀城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4

砀山县司法局赵屯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5

砀山县司法局曹庄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6

砀山县司法局官庄坝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7

砀山县司法局玄庙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8

砀山县司法局周寨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9

砀山县司法局葛集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10

砀山县司法局良梨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11

砀山县司法局唐寨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12

砀山县司法局程庄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13

砀山县司法局李庄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14

砀山县司法局朱楼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15

砀山县司法局关帝庙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16

砀山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17

砀山县司法局薛楼板材加工园司法所

砀山县司法局

18

砀山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19

砀山县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0

砀山县土地开发复垦管理中心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1

砀山县地价管理中心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2

砀山县土地争议调处中心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3

砀山县地产咨询中心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4

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5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砀城管理分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6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管理分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7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曹庄国土资源管理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8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程庄国土资源管理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29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葛集国土资源管理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0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故黄管理分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1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官庄国土资源管理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2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关帝庙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3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李庄国土资源管理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4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良梨国土资源管理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5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唐寨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6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玄庙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7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薛楼板材加工园国土资源管理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8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赵屯国土资源管理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39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朱楼国土资源管理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40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高铁新区国土资源管理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41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周寨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

42

砀山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执法检查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4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5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砀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6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7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8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朱楼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9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屯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0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帝庙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1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葛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2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庄坝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3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玄庙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4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5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6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程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7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曹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8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良梨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9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铁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0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1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检验所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2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3

砀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砀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64

砀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65

砀山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

砀山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砀山县物价局

67

砀山县物价局城关物价管理所

砀山县物价局

68

砀山县物价局李庄物价管理所

砀山县物价局

69

砀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砀山县环境保护局

70

砀山县经济责任审计局

砀山县审计局

71

砀山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中心

砀山县审计局

72

安徽省砀山北关木竹检查站  

砀山县林业局

73

砀山县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管理站

砀山县林业局

74

砀山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砀山县林业局

75

砀山县水政监察大队

砀山县水务局

76

砀山县殡葬管理所

砀山县民政局

77

砀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砀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8

砀山县城管监察大队

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有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于本通告印发之日五日内将本单位委托执法组织上传至砀山县人民政府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委托执

法组织”。

(三)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7日内,报请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确认后向社会通告。

(四)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通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未经确认并向社会通告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权,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将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追究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向县政府法制办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557-8095081)。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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