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 政策文件 > 已宣布废止、失效文件
浏览量:   字体:【    】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18-04-24 15:44
字体大小:【    】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

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意见通知

砀政办〔20181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砀山县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4

 

砀山县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宿政办20162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结合我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支持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就业,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融合现代农业、生态景观、乡土风情、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和农事体验于一体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就业增收,分享旅游发展红利,实现稳定脱贫。

2020 年,实现我1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通过乡村 旅游带动脱贫,形成种类丰富、特色突出、结构合理的产品体系和产业格局。创建优秀旅游乡镇 5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0个、四星级以上农家乐8力争打造 2个乡村旅游知名品牌、2AA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旅游、农业、林业、统计等部门对现有乡村旅游资源开展一次普查、摸底工作充分挖掘、搜集和整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资源,系统梳理、科学评估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所在的旅游资源禀赋、区域交通、人口规模等情况,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路、途径和措施。

(二)完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指导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申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有关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条件要根据现有公路网情况,统筹考虑交通问题,依托高速公路和县乡村公路网,重点解决通往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交通问题,以利实现与外部路网的通畅连接,同时逐步规划建设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乡村旅游的出入性和便利性。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加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等基础条件。加大投入,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加快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每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至少建成一座旅游厕所,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三)开发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特色产品。围绕满足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突出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坚持多元化推动、特色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培育发展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以交通道路沿线镇(园区)、村为重点,围绕城镇、景区(景点)、各类园区,利用农业科技园、设施农业示范区、生态治理示范区、特色林果种植基地等各类资源,吸引和指导周边乡村农民参与旅游接待和服务。明确发展定位,引入景区管理模式,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增强休闲度假功能,拉长乡村旅游的产业链,增加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强的体验内容,促进农业生产与旅游、商贸等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生态农庄、森林旅游人家、客栈民宿、汽车营地、帐篷营地等休闲度假产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农业资源和现代农业发展成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集中规划建设一批有规模、有档次、有特色的农家乐,推行统一设施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推介、统一监督管理。突出农村生活特点和乡土文化,提升文化含量,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体验农庄、观光农业、休闲民宿、休闲渔业和民俗体验、民间演艺等活动,形成一村一品一家一特的特色品牌。按照城市居民对休闲度假的新要求,积极引导农民为出游者提供开展农活实践、花果采摘、农家菜制作、果木认养、农副土特产品购买、野菜小杂粮系列绿色食品品尝体验等活动的便利条件,着力培育形成具有较强市场吸引力、带动力和竞争力的乡村旅游品牌。

开发梨园马拉松比赛、黄河故道马术骑行活动、乡村摄影、踏青赏花、晒秋、徒步慢游、体育健身、养生养老、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推动农副土特产品的旅游化和品牌化包装,策划以地域文化为主题、乡土乡情和农事体验为特色的观赏体验型旅游娱乐活动。培育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新业态,引领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重点村宣传营销。宣传、农业和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列入年度全宣传促销计划,搞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包装;支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在新闻媒体开辟专刊、专版、专栏,集中时段和版面强化对乡村旅游的宣传,提高乡村旅游的知名度。积极组织农业、旅游单位和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旅游交易会、博览会,重点推介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旅游线路。

因地制宜支持和培育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以周边城市游客为重点,推广乡村旅游线路,打造特色旅游品牌。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广告、摄制专题片、组织旅行社考察等措施,充分利用我的旅游品牌优势,加强景区(点)与乡村旅游点的联合协作,扩大乡村旅游的影响。

(五)优化旅游服务和管理。农业旅游等部门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指导,积极提供旅游专业培训、搭建市场销售平台、指导产品策划包装等服务,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和要素。着力改善服务环境,统筹搞好绿化、美化和亮化,保持农村地方特色和民族民俗特点,重点改善农家乐接待条件,对农家乐改厕、改厨、改浴、通网络给予扶持,满足游客对饮食安全、生活卫生、住宿方便、通信服务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着力完善标识系统,在公路重点路段、服务区、出入口等处,布点设置导引标识,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方便游客游览,吸引和支持自驾车旅游群体;着力培育旅游产品,精心设计旅游线路,提供全方位、多系列、灵活多样的导游服务;要着力加强信息服务,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充分利用各种网站,向游客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旅游咨询服务。探索并推广农家乐协会+农户、企业+农户、村委会+景区等乡村旅游组织管理模式。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将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综合执法和旅游安全纳入全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六)加强旅游扶贫人才培养。对乡村旅游企业和个体经营 户(贫困户)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人社、教育、旅游、农业等部门要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一项提高农民从业技能、培育新型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分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培训,着力提高乡村负责人、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要引导开展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培养熟悉旅游、善于经营、遵纪守法的农民经营人才。

(七)支持贫困户增收脱贫。因地制宜探索景区辐射型、通道景观型、城郊休闲型、农业观光型、养生保健型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旅游示范村等。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景区与周边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住宿、特色旅游商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产业的基础工程来抓,摆到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定期研究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宣传引导,力促实现新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搞好服务。旅游部门要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设计乡村旅游线路,制作与景区、景物相协调的乡村旅游宣传资料和宣传广告牌;农业部门要把农业项目的安排布局与乡村旅游的景区景点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培育新的旅游亮点,促进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发改、财政、卫生、税务、市场监管、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都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积极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引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切实解决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环境卫生落后等问题,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增加收入。完善用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从事与旅游业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鼓励开发特色小镇,挖掘旅游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融合多元产业和多维元素,推动乡村旅游扶贫。住建部门对新建设农家乐农宅的经营户,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月经营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农家乐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免征增值税。对新办的旅游经营企业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项目,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执行。

实行创建补助的资金扶持政策,由财政从级旅游发展资金中分项支持,同一创建事项不重复享受补助,补助资金应继续用于相关项目。1)对新被评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优秀旅游乡村、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单位和乡村,一次性补助5万元2)对被帮扶的省级和国家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经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5户以上二星级农家乐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5万元,重点用于村内旅游引导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农家乐改浴、改厨、改厕和通网等。(3新被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的农家乐,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4)依照国家标准修建旅游厕所的村镇和旅游企业、旅游公司,依照旅游厕所验收等级(AAAAA),验收合格后,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5)对新被评为宿州市十佳特色旅游商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元。6)对新评为县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水果采摘园)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每年组织一次全县性的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给予适当补助。由镇(园区)安排适当资金,对被评定的旅游创建单位给予奖励补助,支持发展。

在脱贫攻坚摘帽年,对10个省级及以上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每村给予旅游扶贫资金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集散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和宣传营销。

(三)加大金融支持。按照政府扶持、业主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投入机制。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农民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以股份制等形式组成专业旅游公司,实施公司+乡村旅游经营户公司+旅游点联合经营模式,用现代企业制度整合分散经营 的农户和乡村旅游点,做大做强乡村旅游,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四)合理开发用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用地应符合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民利用现有承包地兴办休闲农业的,可以依法采取临时用地的方式进行,但不能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期满恢复原农业用途。规模较大的休闲农业企业可以依法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联营或者租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方式进行。

(五)加强市场监管。制定和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管,实行标准化管理。 一要加强经营活动的监管。旅游、市场监管、农业、物价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制定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标准和经营守则,规范收费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市场监管、公安、旅游、物价等部门要依法打击欺行霸市、欺诈游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黄、赌、毒等 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二要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市场监管、林业、环保等部门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治理好环境污染,支持做好自然村、农家院及房前屋后的绿化和美化工作,努力营造优美的自然景色和田园风光,加强农家乐的食品和饮食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三要实行市场准入和淘汰制度,对符合要求的农家乐实行挂牌制和评星制,对经营较差、服务水平不高或经常受到游客投诉的农家乐和其它旅游经营单位吊销其经营资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