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泽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市泽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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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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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宿州市泽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材料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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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行政村张老家工业园区A-06、A-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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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宿州市泽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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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振环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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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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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行政村张老家工业园区A-06、A-09号,占地面积为420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共3600平方米。建设有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购置给料机、***、铲车、皮带等输送设备、自卸车、立式制砂机、直线振动筛、螺旋上料机等生产设备;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吨干粉砂浆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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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2)营运期废气:项目制砂、筛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物料混合搅拌废气密闭收集后汇合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呼吸废气、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原料卸料起尘采取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表2中限值要求及无组织监控浓度排放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经厂内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经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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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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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宿州市泽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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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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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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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225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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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22018646@q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