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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县益嘉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年处理1.5万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2-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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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县益嘉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年处理1.5万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砀山县益嘉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年处理1.5万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处理1.5万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砀山县官庄坝镇益嘉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建设单位:

砀山县益嘉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全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6.2.14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省砀山县官庄坝镇益嘉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改扩建生产车间3000平方米左右,新购置数控***、高温自动控制化制机、智能造粒机、环保设备等设备。项目完成后,将最终形成年处理1.5万吨病死畜禽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用于本企业农田灌溉,不外排。

 

2)营运期废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50mg/m3的限值要求;化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和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集中收集暂存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固废均有效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砀山县益嘉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相关文件:关于《年处理1.5万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项目文号砀工信技〔202402)。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2250838 

邮箱:

  22018646@qq.com

通讯地址: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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