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35号
提案的答复
李先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唐寨镇建设水果包装制品园区》的提案中关于环评办理方面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支持。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25年1-8月份,我局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明确要求对原重点排放工艺或设备实行改造或淘汰,使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截至8月25日共审批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审批17项,登记表备案99项。进一步缩短办件时限的前提下,按时办结了窗口受理的所有项目,同时做好了报告表档案的归档工作。
二、环评办理时机
针对环评办理,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审批。未依法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等处罚;二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需判断属于报告书、报告表还是登记表。登记表项目无需审批,直接备案;报告书和报告表需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三是需要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报告,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费用,同时报告书类项目需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公示环评文件。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