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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长明制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马口铁金属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7-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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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长明制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马口铁金属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砀山长明制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马口铁金属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砀山长明制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马口铁金属罐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西南门村李楼01

建设单位:

砀山长明制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蓝之源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7.9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砀山长明制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马口铁金属罐项目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西南门村李楼01号,租赁砀山县砀城镇西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该厂房属于当地振兴产业园工业化厂房。本项目用地约8亩,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依托已建生产车间,并购置全自动马口铁裁剪机,收料机,全自动高频电阻缝焊机,内外封口组合机,自动捆罐机,缠膜机等设备,原料包括马口铁片、塑粉、水性面漆等,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环卫、消防等辅助工程。形成年产5000万套马口铁金属罐的生产规模砀山县以果蔬食品加工业为主要产业,本项目产品可为砀山水果罐头产业配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2)营运期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产生的非甲烷总废气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废危废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漆渣破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砀山长明制罐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关于《砀山长明制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马口铁金属罐项目备案表》(砀发改备案[2025]110号)。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2250838 

邮箱:

  22018646@qq.com

通讯地址: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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