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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砀山县2025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5-2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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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砀山县2025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砀山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砀山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堵疏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县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其中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具体负责;继续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按照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建设成果、稳定覆盖区域,及时将秸秆收储。

以加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为抓手,以用促禁,实行秸秆多途径转化利用,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并举新格局。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炭化等秸秆燃料化产业,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原料、清洁制浆等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发展;加大秸秆饲料化新技术推广,支持研发、引进、推广秸秆生物处理、秸秆压块制粒等技术,提升秸秆饲料粮功能;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以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渠道;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食用菌菌渣有机肥和粗制堆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广泛依托秸秆收储网络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三)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加强巡查检查

以镇(园区)为责任主体,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乡镇(园区)、村(社区)包保责任,做好帮扶工作。乡镇(园区)、村(社区)根据各自情况做好包保安排,形成县级领导包乡镇(园区)、乡镇(园区)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四联包”立体责任网络。着眼平时,强化重点,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禁烧常态化管理机制。乡镇(园区)、村(社区)二级要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结合巡查力量配备情况,合理确定巡查责任面积,成立应急小分队、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加强对田间巡查工作的效能检查,认真落实现场检查、随时通报、及时处理。对毗邻城县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

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积极采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时监控秸秆焚烧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推送,第一时间处理。

(四)加强离田利用、还田、秸秆集中堆放场和农机管理

各地要强化秸秆收储离田,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其中集中堆放点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对于秸秆直接还田地块,要确保收割后秸秆及时粉碎还田不留焚烧隐患;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确保留茬高度符合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对于边角、零散地块等存在焚烧隐患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消除焚烧秸秆隐患。充分发挥新型农机具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中的作用。农机管理部门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严格机收作业管理,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做好机械检修和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

积极协调各地生物质电厂增加秸秆收储量,全力消化我县各地的堆场暂存秸秆,并多渠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现存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杆塔和高压线路下方等存在火灾隐患区域,避免因雷击、放电等因素引发秸秆火灾。

加强秸秆堆场防火工作,织密压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的责任链条,明晰镇、村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与工作合力。指导和监督秸秆堆场所有人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堆垛保存过程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降低堆垛湿度,减缓堆垛氧化速度;已经储存的堆垛,能打散晾晒的尽量抓住有利天气进行晾晒;堆垛体积过大及间距过近的,不利于堆垛内部散热,要及时进行调整;加强监管,发现冒气、塌陷、有异味及温度超标的,应立即倒垛散热。倒垛时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利用和禁烧措施方案,督促指导行政村制定工作计划表;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战”,定期填报工作进度表,汇总、分析进度情况,督促基层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挥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因地制宜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解决秸秆处置政策措施。提高“村村通”广播和流动宣传车巡逻宣传频次。加大对焚烧秸秆地区和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全社会及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焚烧秸秆、随意倾倒秸秆的危害,营造全民全域全年禁止焚烧秸秆有利氛围。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市长热线12345等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和各级巡查人员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等问题。

(六)做好应急管控

积极做好夏收、秋收期间天气形势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等极端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处置人员队伍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备足配齐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物资,并做好维护保养,每500亩设置一个监测点,并配备灭火应急设备,每1000亩配备1台旋耕机和1台拖拉机(铁锹、扫把若干)。出现火情要第一时间及时到现场处置。

各镇(园区)要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隐患排查。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设施配套到位并做好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秸秆禁烧期间,县消防大队要强化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处置。

(七)加强“三夏”、“三秋”收种服务

三夏、三秋期间,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加强农机作业调度,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八)严肃追责

1.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由市环委办认定,县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县环委办直接认定;各乡镇(园区)火点核销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县纪委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该镇(园区)火点核销申请。

2.严肃责任追究。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市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对全县“第一把火”,处罚所属乡镇(园区)5万元,其他每个火点处罚所属乡镇(园区)2万元。发生1个火点的,对乡镇(园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发生2个及以上火点的,将火点情况报县领导批示后,移交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凡是被县级督导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处罚所属乡镇(园区)5000元。

因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被省环委办预警、派员现场督查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县环委办约谈乡镇(园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乡镇(园区)政府应向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同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责成乡镇(园区)政府自行问责相关责任人,问责相关情况同步报送县环委办。

3.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焚烧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县环委办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重点禁烧时段,县级领导包保县区的联络单位要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做好禁烧工作的督查指导。县环委办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严格效能问责,对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快速移交。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切实履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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