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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1-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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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现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确保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降低,土壤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3.全县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4.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确保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消除监管盲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2.开展专项治理,消除污染源头。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重点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柴油货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城区餐饮油烟等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对涉气工业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提高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效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同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加强巡查监管,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联合自规局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对剩余“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梳理和沟通,督促未签订调查协议的项目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并按照省市时间节点要求,确保2025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剩余地块调查工作。

2.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源头治理。对重点土壤污染地块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及时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变化趋势。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重点建设用地,加强联动监管,对用途变更的“一住两公”地块应纳尽纳,全面检查,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确保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水污染防治

1.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加强对王引河固口闸国考断面、丰县华楼桥上游150米和大沙河苏皖省界(土坝)两个省考断面的精细化管控,确保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加大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涉水问题督查巡查和交办督办,盯紧涉水问题整改,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加强重点时段涉水问题巡查力度,确保汛期、水果加工旺季不出现突出水环境污染问题。

2.全面整治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常态开展“清河行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河道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农作物秸秆、枯死水草、病死禽畜尸体等杂物进行打捞。开展汛前清淤工作,对主要管网及河道进行清淤整治。全面排查养殖污染问题,努力消除畜禽污染。坚持秸秆离田,常态化做好秸秆五边清理工作。

3.加强黑臭水体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年度黑臭水体和农村污水治理计划,督促各镇(园区)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施工,确保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102个黑臭水体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4.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已排查出来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检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两次监测工作。

5.加快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提请审查《砀山县黄河故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确保审查流程稳步推进,尽快获得省级相关部门批准。推进黄河故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水质达标率100%。

6.排污许可证管理

按程序做好日常排污许可证审查核发工作,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内容更新、换证工作。

7.盯紧减排项目稳定入库

持续关注刘暗楼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行情况,确保2025年进出水水质达标,确保污染物减排量上报排污权储备库通过审批。

8.加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

落实跨界水体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开展与河南夏邑巴清河跨界水体的检查、监测、联合检查、问题交办以及联席会商等工作。二月底前完成相邻县区走访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跨界水体联防联控协议落实。强化涵闸防污调控,与水利部门及时相互通报涵闸启闭和水质情况,做到信息共享。

9.扎实推进工程治污

稳步推进复新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确保2025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实现生态环境效益。盯紧小神湖人工湿地项目维保、水草补种工作进展,尽快提高小神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作用。推进利民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资金支持。谋划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尾水湿地净化项目,完善开发区内再生水利用率,有效缓解开发区内缺水、供水能力不足的状况。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改善乡村水环境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生态管理

1.继续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发挥生态振兴专项小组牵头单位作用,加强组织协调联动,做好牵头总抓,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确保生态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2.持续抓好“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强化监督,推进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维护生态安全。

(五)生态损害赔偿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等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制定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考核评价办法,对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量化考核。

2.强化线索筛查与案件办理。拓宽线索筛查渠道,定期组织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工作,建立线索台账,对筛查出的线索进行逐一登记、编号,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案件办理流程,严格按照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要求,对符合启动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索赔程序,组织开展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等工作。

3.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环评审批

1.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中公开的办事程序和承诺时限规范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对不会从网上申请的人民群众,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地通过电话或现场指导进行网上申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严格落实省委“一改两为”,纵深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开辟绿色通道,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民生工程等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严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对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把关,坚持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齐的项目,不予受理。积极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项目审批,为项目顺利开工创造条件。

(七)综合执法

1.开展大气污染攻坚战。1月至5月,主要对涉气企业及排污许可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废气排放是否达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污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等。

2.开展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检查。1至5月,对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开展排污许可证检查,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合法有效。

3.开展饮用水源地检查。根据饮用水源地排查要求,对全县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状况、污染源排放情况、保护区标志设置情况等,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4.开展保护区检查。根据保护区排查要求,对全县各类保护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破坏情况等,维护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

5.开展固废、土壤排查检查。根据固废、土壤排查要求,对全县工业企业固废、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防止固废、土壤污染事故发生。

6.开展水污染检查(畜禽养殖检查)。6月至9月,重点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畜禽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粪污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督促养殖户加强粪污治理,减少水污染。

7.开展大气污染检查。9月至12月,再次开展大气污染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等,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八)环境监测

1.按照分局执法工作要求,为执法大队提供技术支持。每月定期采集全县主要河流监测点的水样,协助市站对国控、省控、市控河流断面的采样工作,并按照市局水科要求对相关点位进行加密监测。

2.通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对全县的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同时,对全县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采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监测中心。

3.年底对监测站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监测数据,评估环境质量状况,为生态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季度(1月—3月)。制定本年度生态环境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损害赔偿等工作的线索筛查和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第二季度(4月—6月)。按照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进行重点推进,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组织开展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等工作,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效。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民生工程等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为项目顺利开工创造条件。

(三)第三季度(7月—9月)。继续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结上半年生态环境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跟踪调度,建立案件办理进度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第四季度(10月—12月)。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整理归档生态环境工作相关资料,建立健全工作档案,为下一年度工作做好准备。研究制定下一年度生态环境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下一年度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相关股、室、站、队在生态环境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影响生态环境工作的股、室、站、队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生态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股、室、站、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按照上述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建设美丽砀山作出积极贡献。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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