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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5-1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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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队、站: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市局及市商改办相关要求,将《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方式: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赵伟岩

联系电话:2270029

电子邮箱:1821239723@qq.com

附件:1、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2、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方式

抽查 

主体

抽查依据

内分工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污染源日常

监督检查 

重点污染源

监督检查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非现场检查 

市、县级生

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

执法大队

2 

一般污染源

监督检查

一般

污染源 

一般检查事项

3

特殊污染源

监督检查

特殊

污染源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非现场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执法大队

5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

态环境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

执法大队

6

 

ODS类企业

监督检查

 

 

ODS类企业

监督检查

 

ODS生产、销售、 使用活动的检查

生产、销售、使用ODS的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执法大队

7

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

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8

入河排污口

监督检查

入河排污口建设、运行情况

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执法大队、

9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远程视频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执法大队

10

危险废物经营

单位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规范经营情况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

执法大队

11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

核查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执法大队、监测科

12

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环境监(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

监测科

附件2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方式

抽查

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5年度重点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重点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

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5

全年

 

2

2025年度一般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一般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一般

污染源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总体抽查比例不超5%

2025

全年

3

2025年度特殊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特殊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特殊

污染源

市级抽取比例为2024年受到市级行政处罚企业的10%;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2025

全年

4

2025年度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三同时”

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省级、部级审批)

除省级抽查项目外,各级按辖区100%抽查。

2025

全年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市级审批)

抽查基数动态变化,市级抽查辖区内2024年开工建设项目比例不低于20%,各地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确定

5

 

2025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5

全年

部门

联查

6

2025年度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各地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100%

2025

全年

部门

联查

7

2025年度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相关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各地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100%

2025

全年

部门

联查

8

2025年度入河

排污口监督检查

入河排污口建设、运行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

“谁审批谁检查”原则,级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各县区抽查比例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2025年全年

9

2025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排放

检验机构

市级按不低于按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各地抽查比例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2025全年

部门

联查

10

2025年度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情况

自行组织发起

级生态环境部门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各级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5全年

 

11

2025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市级抽查比例10%。各地抽查比例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2025

全年

 

12

2025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市级抽查比例60%。各地抽查比例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13

2025年度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监(检)测机构

抽取不少于3家;各地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全年

部门

联查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按计划实施双随机抽查一般不超过1次。


附件3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抽查任务名称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发现问题(户数)

责令整改数(户数)

立案调查(户数)

结果公示(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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