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瓦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瓦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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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500吨新型材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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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12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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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宿州瓦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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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全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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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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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设有生产厂房、办公用房、仓库,购置机器设备包括挤出生产线、混料机、磨粉机、***、空压机、色选机、配件压制模具等;配有变配电、消防等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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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委托专业人员清掏外运至朱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循环利用,定期清空废水外运至朱楼镇污水处理厂。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项目配料混合工序、切割和边角料的破碎磨粉工序产生颗粒物,通过加装垂帘,对颗粒物进行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和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共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固废均有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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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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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宿州瓦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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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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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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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2250838 |
邮箱: |
22018646@q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