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5日上午,我分局总工程师赵佳伟同志接到县政府办公室人员通知:位于赵屯镇西宿州市金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储气罐发生燃气泄漏情况。立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并按要求迅速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宿州市金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砀山县赵屯镇西约3公里(310国道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172334849X2(1-1),法定代表人:唐建伟,主要从事石油液化气、炉具的批发、零售。
二、应急措施
泄漏事件发生后,宿州市金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切断厂区电源,上报公安、消防等部门。
接报后,县委书记唐明,县长秦晓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继军,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郑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县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局、应急、城管、市场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置,成立临时指挥部,组建现场处置、交通疏导、群众疏散、舆情管控、综合保障五个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确保不发生次生事故,第一时间切断周边2公里范围内电源;泄漏点外围利用水雾进行稀释;疏散周边群众300余人;设置交通疏导点6处,对过往车辆和群众进行疏导。
14时10分左右,通过无人机观测,泄露点无明显雾状。14时30分左右,县消防救援局进入现场测量,宿州市金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门口可燃气体浓度为0,泄漏点周围浓度为10%。
15时左右,副市长吴绪峰带领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局及市级燃气专家赶到现场指挥处置。经专家现场会商后,15时30分左右,市级专家一行3人进入现场处置,发现止回阀结冰,泄露点不再泄漏,现场利用专业工具将螺丝紧固。16时40分左右,隐患排除。
17时30分左右,经专家现场检测,泄漏点周围浓度降为0。副市长吴绪峰、县委书记唐明、县长秦晓明、燃气专家等进入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恢复外围供电,通知疏散群众返回,现场应急处置结束,无人员伤亡。
三、现场调查
经调查,金轮燃气公司液化气泄漏是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检修工人操作不当造成4号储气罐泄漏,外泄液化气约20吨,处置中消防用水约200余吨。该公司院内无积水,消防喷淋水落在该公司西墙外流入路边沟后进入东侧大沙河。
四、事后处置
19时左右,我分局人员现场采集水样。经检测分析:1.宿州市金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门口沟内水体ph值8.52、大沙河段310国道桥下处水体ph值8.44;2.宿州市金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门口沟内水体氨氮0.705毫克/每升、大沙河段310国道桥下处水体氨氮0.316毫克/每升;3.宿州市金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门口沟内水体COD46毫克/每升、大沙河段310国道桥下处水体COD51毫克/每升。没有对河道造成水体污染。
五、举一反三
宿州市金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号储气罐液化气泄漏事件,主要起因是检修人员安全意识不高,企业安全重视不够,以及管理不到位所导致。下一步各主管单位将严格要求企业全面排查所有设施,建立整改台账,全面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