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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星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星达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1-0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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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星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星达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星达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宿州星达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唐寨镇侯口行政村侯口村68号(唐寨镇农民工创业园)

建设单位:

宿州市星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1.9

项目概况:

宿州星达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厂房占地面积约2000m2,购置蒙砂玻璃瓶生产线,建设宿州星达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营运期废气:蒙砂生产线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中表3排放限值。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酸桶、酸洗槽沉渣、蒙砂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等。废酸桶、酸洗槽沉渣、蒙砂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由专业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2250838

邮箱:

  22018646@qq.com

通讯地址: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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