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砀山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马晓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改为限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客观阐述了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现状,对下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相关工作针对性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文化自信不断提高,群众对传承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习俗的呼声愈发强烈。您的提案客观反映了我县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现状,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在职责范围内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落实。
收到您“关于把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改为限放”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自2022年12月27日《砀山县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颁布实施以来,经过持续的禁燃禁放,大家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双禁”的好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县禁燃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双禁”是我们学习贯穿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关系民生大计、考验执行能力、体现政府形象。烟花爆竹禁燃是群众所盼、生态所需,与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事关空气质量好转的关键因素。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国重大节日一项传统习俗,特别是春节,一是为了增加节目气氛,二是延续民间风俗习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长,在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越来越不适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23年春节期间,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合巡查行动、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对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场所禁燃禁放进行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摊点47处,组织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条幅140余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严格打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同时,建议县政府参照周边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在适当的时机“改禁为限”。再次感谢您的理解!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