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民生呼应”反映问题省主要领导签批全面稽查;
2、全面稽查化工园区;
3、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着装、三项制度、卷宗质量;
4、新环保行政处罚法实施运用情况;
5、对各类卷宗稽查(卷宗稽查14分);
6、案卷录入系统(不及时问题),双随机现场记录上传问题;
7、执法记录仪使用问题(执法过程是否全记录);
8、环保部大气帮扶反馈问题是否立案查处;
9、对2022年—2023年稽查反馈问题全面回头看;
10、市级对县级稽查落实30%,省级抽查县区级5%,稽查共100分(其中卷宗稽查占14分)。
稽查类型分: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