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超群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去年春节期间(除夕),由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我县空气质量迅速恶化,监测数据爆表,被省大气办通报。今年,为全面改善大气质量,县政府早早谋划,重新科学划定了禁放区域。
一、明确范围、精心部署
2022年12月27日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砀政秘〔2022〕104号),一是划定了禁放区域范围及时间,常年禁放区域:东至高速路入口以西、西至S401路西100米处、南至高铁新区辖区、北至砀城镇辖区(蒋营村、杨庙村、林屯村、西南门村除外);二是限时禁放区,将赵屯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赵屯西水厂站点)、周寨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周寨南水厂站点)、李庄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李庄镇西水厂站点)、玄庙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权集中学站点)、薛楼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屯学校站点)所在自然村设为限时禁放区,禁放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十五至农历二月初三。各相关镇(园区)、相关单位、村(社区)要针对最新确定的禁放区域,迅速开展宣传,快速稳妥有序推进禁放工作。
二、明确分工,网格管理
各相关镇(园区),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分片包干、卡实责任,要将宣传、管控、查处等工作任务落到具体人员,明确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局、住建局(房管中心)、供销社、教育局、消防大队、县委督查室、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砀城镇、开发区、高铁新区、周寨镇、玄庙镇、赵屯镇、李庄镇、薛楼园区按照职责范围落实。
三、形成合力、精准施策
各相关镇(园区)、相关单位树立“一盘棋”思想,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宁可向前一步交叉重叠,也不退后一步形成空隙。要注重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应急、市场、城管、生态环境、住建(房管)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同步同力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公安局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城区主要路段的巡逻力度,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张贴到居民楼单元,在辖区内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遵守禁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社会氛围。
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源头管控、巡查防守、执法查处,有序推进禁放工作开展,确保我县空气质量完成年底考核目标。
再次感谢你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