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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简明问答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9-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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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条例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问:哪些区域内不可以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答:(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问: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答: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其它畜禽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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