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条例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问:哪些区域内不可以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答:(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问: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答: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其它畜禽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