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十三五”期间,砀山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在高水平保护中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县域整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以来,我县各类资源环境指标监测体系日趋完善,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单位GDP综合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达到省下达标准,约束性指标均能如期完成。“十三五”城区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5%和99.2%,完成《砀山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预设的目标任务。县域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升,砀山县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5天,空气优良率达67.1%,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所制定的目标任务。截至2020年末,森林覆盖率达到65.02%,耕地保有量、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率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好转。
环境修复与保护并举。制定并实施《砀山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砀政办秘[2018]102号),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启动实施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和周边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主要地表水均达到Ⅴ类水标准,其中黄河水质情况较好,稳定达到Ⅳ类考核要求。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实施人工造林,植被覆盖率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底,新造林面积达到2.6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初见成效,两个批次工矿废弃地已通过市局验收,单位土地利用度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大幅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节能减排成果丰硕。全县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均达到98%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完成省市下达节能减排任务。高效生物复合肥项目、水果脱皮、果渣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在产业上实现了有效衔接,能源、资源、废物利用率大幅提高,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
生态创建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新增绿地面积2.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5.02%左右。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良梨镇等省级森林城镇9个、省级森林村庄48个。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成功创建唐寨镇等4个省级生态镇、关帝庙镇黄屯村等11个省级生态村,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乡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荣获“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称号。
1、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
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砀山县实际,制定了《砀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和《砀山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废气点源治理工作成果显著。一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制定了《餐饮业油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城区394余家餐饮店安装电子油烟净化装置,清理出店经营20处、取缔夜市排档露天烧烤18处。二是城区燃煤小锅炉集中整治,印发了《开展燃煤锅炉、土炉灶专项行动治理方案》,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取缔城区燃煤小锅炉共58家(拆除23家,改造成生物质锅炉34家,强化燃煤小锅炉整治。改造成电炉1家)。取缔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共37台(拆除7台,改造成生物质锅炉26台,改造成燃气4家)。三是全县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出台了《砀山县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完成全县41家使用胶黏剂木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23家重点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四是加油站点的规范整治。县政府出台了《砀山县巩固非法加油站(点)清剿成果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全县共清理清查非法加油站(点)35户,其中规范超范围经营18户,取缔拆除17户。
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一是县域扬尘污染防治,修订了《砀山县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十三五”发展规划》、《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网格化管理,并督促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仪和远程视频监控,基本达到了1万**以上的施工项目在线监控全覆盖。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7家在建工地、7个拆迁地块进行停工整改,拆除16家非法搅拌站。二是出台了《砀山县石料加工、煤矸石、砖瓦窑厂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砖瓦窑厂粉尘治理。三是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严查超载、抛洒等行为,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关停涉路施工临时设立的12个物料拌和点,取缔8家非法砂石料场。四是印发了《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城区及非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秸秆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制定了《砀山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立了县、镇(园区)、村、组四级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责任包保、风险抵押金、督查巡查、奖补激励等工作机制,引进“蓝天卫士”高科技监控手段,加强农机储备和收储体系、民生工程项目等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达到90%以上。成立4个大气督查组和15个秸秆禁烧督查组,坚持每天24小时巡查、督查,秸秆禁烧连续九年“零火点”,被评为全省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十三五”期间共启动6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485家,组织开展6次整改督查工作,共督查16个镇(园区)128家企业,有效的改善县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全县未新建、改扩建高污染染料项目,未新批各类燃煤锅炉。广大市民感受到的蓝天白云天数明显增多,“砀山蓝”时常刷爆朋友圈。
2、碧水保卫战坚决有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宿政发〔2015〕29号),制定了《砀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努力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
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成立三个督察组对 32 家涉水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检水样,检查涉水企业 53 家(次),抽检水样 20 家(次),同时下达监察意见,责令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定期开展重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河流断面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河流断面和重点污染源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进行重点查处。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对32个饮用水源地排污口进行清查,设立了警示标志,修复损毁的隔离防护设施、标识标牌等。开展定期水质检验,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地下水监测1次,水质均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情况。
积极落实河长制,加快水污染防治,对全县河湖保护工作实行分段包干。印发了《砀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县、镇(园区)、村(居)三级河长制,设立县管河道县级河长制公示牌27块、镇管河沟镇级河长制公示牌114块。完成利民河5条河道共57千米清淤疏浚治理。加强28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环保执法监管,每月对全县12条河流15个监测断面常规监测。强化26个入河排污口监管,封堵入河排污口15个,对剩余的11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雨天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环城河、陈庄沟、利民河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和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对全县26个排污口制定了整改方案,委托市水利设计院编制了《砀山县一河一策达标实施方案》,并逐步实施推进。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确保垃圾不入河,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果。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依法关闭强英鸭业种鸭一场、三场,责令84家强英联营户完成整改。加**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力度,完成禁养区内175家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加强非禁养区养殖场管理,全县92家规模养殖企业,89家建成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覆盖率96%,运行率达92%以上。
严格污染源自动在线监管,切实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对全县19家涉水企业在污水处理站安装了远程监控设备,对23家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转和外排水情况。在水果加工旺季,坚持实行驻厂监管制度,现场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县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改造并稳定运行,二期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积极协调督促解决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6月投入使用,总投资约1.2亿元,工业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日处理污水4000吨;13个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采取PPP模式由国桢环保公司建设运行,总投资2.5亿元,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7万吨/日,已建成运行。截至2020年,全县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3、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
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的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砀山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进行核查,出台了《砀山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砀政秘〔2017〕162号),安装了全国土壤污染详查布点设计管理系统,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进行核查,划定了11个详查单元,确认点位141个,并定期进行取样监测。《安徽省砀山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已通过市土壤办审核。同时编制了风险管控方案,建立了环境评价机制。完成了全县污染场地尤其是砀山县神湖荧光材料有限公司、砀山县有机化工厂、安徽迪邦药业有限公司三个疑似污染地块原厂址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调查评价结论,将部分土地用途确定为城市绿化用地,规避了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风险。规范全县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危险废物源名录和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保证了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四、环境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逐步健全
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砀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继挂牌成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组织开展多次专项行动,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钢铁、化工、涉危企业等重点行业的执法监察和监测频次,及时处理发现问题,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全县排污许可登记659家,排污许可证发放39家,按时完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级核查验收。全县共落实入户调查工业企业654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家、生活垃圾处理厂1家、入河排污口25处、生活源锅炉2家,加油站74家、行政村164个,928家县固定污染源普查工作实现全覆盖。深化环评制度“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建立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体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生态财富向物质财富转变,持续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十三五”期间,砀山县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森林城市。砀山县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控,持续推进区域空气质量监控;提升固废危废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和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
五、积极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加强规划引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刚性约束。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生态红线纳入全县空间规划。在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各乡镇规划中设置了环境保护篇章,明确了产业定位和负面清单,为强化项目准入提供了依据。
强化源头防控,把好环保审批关。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严格环评审查和环保“三同时”监管,从总量控制指标上严格把关,对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和清查,共清理违法违规项目196个。近年来,我局未审批一家高污染建设项目,直接和间接否定了一批污染严重的项目。有效地从源头控制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进一步释放了生态环保型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了转型升级发展。
抓实抓细抓好环境监测。一是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对全县7条主要河流共11个监测断面进行了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二是抓好污染源监测工作。今年以来完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260余家(次),减排项目监测12 家(次),噪声扰民投诉监测13余起。三是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培训工作,针对大气、水污染事故进行应急演练。
不断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六·五”环境日、“江淮普法行”、“3·15”消费者权益日和综治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横幅400余条,接待咨询群众2000余人次。一是在广播电台开办《环保视窗》栏目,累计播放《环保视窗》191期,重播1146期(次),在电视台播放《通告》等640余次。二是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550余家(次)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三是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强化不定期的夜查和“零点行动”,加大环境污染纠纷投诉调查调节力度,及时依法依规化解各类环境纠纷及不稳定因素。
注重环境信访工作。以落实环境信访工作各项任务为主线,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工作重心,狠抓信访案件办理。一是成立了信访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进行办理,积极化解环境信访投诉;二是对所有信访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分为属实、不属实和部分属实三类;三是相关部门实行了联合执法和现场处置,尤其是对禁养区养殖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封、拆除设施;对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打击,采取了行政拘留强制措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四是对所有信访问题按“一访一册”、“一访一档”的原则建立了专门台账,相关办结情况、问责情况及时上报。
六、“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砀山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包括10项约束性指标、3项预期性指标、13项引导性指标。“十三五”时期,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总体顺利,具体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1-1 砀山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性质 |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目标值 |
现状值 |
完成情况 |
|||
约束性指标 |
环境质量 |
1 |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100,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
100 |
√ |
|||
2 |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
|||||
3 |
空气环境质量 |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执行一类,其他区域执行二类区标准 |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执行一类,其他区域执行二类区标准 |
√ |
|||||
4 |
声环境质量 |
各类功能区标准 |
各类功能区标准 |
√ |
|||||
总量控制 |
5 |
国家“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国家“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
完成安徽省下达任务 |
完成安徽省下达任务 |
√ |
||||
重金属减排 |
6 |
完成安徽省下达任务 |
√ |
||||||
污染控制指标 |
7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5 |
95 |
√ |
||||
8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 |
|||||
9 |
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99.2 |
√ |
|||||
10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90 |
95 |
|
|||||
预期性指标 |
水环境 |
11 |
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 |
力争消除 |
/ |
|
|||
12 |
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10 |
60 |
|
|||||
大气环境 |
13 |
城市日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 |
逐年提高 |
逐年提高 |
|
||||
引导性指标 |
生态环境 |
14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不降低 |
|
|
|||
15 |
生态保护红线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不减少 |
|
|
|||||
16 |
湿地保有量占国土面积比例(%) |
不降低 |
|
|
|||||
17 |
森林覆盖率(%) |
72 |
65.02 |
未达到 |
|||||
环境管理 |
18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00 |
100 |
|
||||
19 |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
50 |
|
|||||
20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
95 |
|
|||||
21 |
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
|||||
22 |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 |
100 |
100 |
|
|||||
23 |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
100 |
100 |
|
|||||
24 |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 |
100 |
100 |
|
|||||
能力建设 |
25 |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
中部二级标准 |
中部二级标准 |
|
||||
26 |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中部地区标准 |
中部二级标准 |
|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尚需攻坚
大气污染源的各项管控、“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汽车尾气排放、餐饮油烟排查整治、砖瓦窑厂整治、VOCS整治和垃圾秸秆禁烧等各项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水环境持续改善难度较大
基层河长制贯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点多面广,治理任务重,难度大。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已划分,但缺少相关数据,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仍在清理,水质安全尚有隐患。水果加工旺季,个别企业违法排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单位)偷排直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造成河道污染,影响出境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个别企业违法排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单位)偷排直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造成河道污染,影响出境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三、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
我县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长期以来,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村民环境意识不高,地方财政投入不够,基层环保力量缺乏,再加上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推进机制尚不健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很薄弱。
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部分突出问题整改还存在整改标准不高,容易反弹等情况,例如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等,后期稳定运行压力较大。河长制贯彻落实尚不到位;落后产能淘汰,低端污染产业改造取缔不彻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任重道远。部分单位对已销号问题全覆盖核查不深入,后期监管不到位,环境监管合力不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不严不实。
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当前,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还在进行中,事业单位改革缓慢,监督监测、技术评估等生态环境保护力量仍然薄弱,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十三五”以来,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基础设施渐趋完善,污染减排成效明显,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重大进展,但依然存在短板,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仍任重道远。
一、面临的挑战
(一)生态环境治理难度加大
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更多挑战。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叠加影响,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加大,生态安全也面临新要求新挑战,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仍然存在。二是生态环境治理由“治标”向“治本”推进。“十三五”以来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治标”措施红利的逐步释放,需要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从“治标”转向“治本”。三是新旧环境问题交织。长期存在的大气污染、黑臭水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尚未完全消除,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带来新型生态环境问题,VOC污染、固体废物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
(二)水资源约束瓶颈依然突出
砀山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水资源量小于国际公认的500m³的极度缺水线。砀山县作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先行区、长三角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水资源需求量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依赖强烈,长期超采导致多个区域不同程度出现地下水漏斗。河道径流季节性断流、水资源短缺及耗水型产业发展、水污染治理投入不足、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约束。
(三)结构性、区域性问题仍然存在
砀山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期,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制约较为强烈。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对区域性环境质量形成很大压力。农业发展的化肥农药减量规范使用任重道远,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秸秆焚烧及倾倒沟渠现象仍然存在。人口集聚、城市扩张和资源型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仍需完善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推进,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还需落地生根、协同增效,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尚未充分有效发挥,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还不强;部分企业存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等问题,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生态环境治理的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足,市场化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五)应对气候变化面临新的挑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讲话精神,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成为我县“十四五”时期的重要命题,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越来越迫在眉睫。在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全面实现“四高”目标之路任重而道远。
(六)环境风险防控面临多元化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机构调整阵痛期以及城市化、社会转型等叠加阶段。这一阶段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胶着期,生态环境风险形势更加复杂和难以预测,环境风险已成为威胁公众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巨大瓶颈性考验。在促进生态环境管理模式由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向以风险防范为目标的过渡和转变中,新时期我县环境风险防控面临着多元化的挑战。
二、存在的机遇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基本形成,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为“十四五”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了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释放巨大的产业升级、投资和国内消费需求,有利于砀山县深度融入强大国内市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皖北振兴等重大战略叠加发力,将推动砀山县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战略地位演变为发展优势,为砀山县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生态环境联防联控等提供了重大机遇。
“十四五”期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不断深化,探索实践不断加强,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将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环境标准引领、环境政策引导等将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皖北振兴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减污降碳的总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合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发展样板区、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样板区,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美好砀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砀山县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升级推进绿色发展机制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相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新型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统筹,系统保护,综合施策。立足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砀山县生态环境现状,共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联动,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协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坚持深化改革、继承创新
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创新跨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总结、借鉴、继承砀山县以往特别是“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推进砀山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坚持政府主导、共享共治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县、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着力解决砀山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展望202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砀山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良好以上。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皖北样板。
二、规划指标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基于“十三五”时期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结合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约束性、预期性指标统筹兼顾,构建砀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指标体系,由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污染防治指标、应对气候变化指标、生态建设指标和满意度指标5类18项指标构成。砀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指标见表2-1。
表2-1 砀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 现状值 |
2025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
环境 治理 |
1 |
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
μg/m3 |
57 |
39 |
约束性 |
|
2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67.1 |
75 |
约束性 |
||
3 |
重污染天数 |
天 |
8 |
2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 |
|
100 |
约束性 |
||
5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 |
0 |
0 |
预期性 |
||
6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8 |
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
化学需氧量 |
万吨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氨氮 |
万吨 |
||||||
氮氧化物 |
万吨 |
||||||
挥发性有机物 |
万吨 |
||||||
应对气候变化 |
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10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11 |
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2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100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13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100 |
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
14 |
起/万枚 |
0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生态 保护 |
15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16 |
林木覆盖率 |
% |
65.02 |
|
约束性 |
||
17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
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能力 建设 |
18 |
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 |
/ |
未达到中部二级标准 |
中部二级标准 |
预期性 |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能耗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大力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合理用能。
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积极参与苏皖豫天然气联络线规划建设,积极推进省级宿州-淮北-萧县-砀山段项目建设,加快实现天然气管道“镇镇通”。加大地热资源利用力度,利用风光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微电网技术,加快实现分布式能源高效、灵活接入及生产消费一体化。
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使清洁低碳能源成为能源消耗增量主体、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建立健全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优化运输结构,更多的利用铁路和水路进行运输,减少载重汽车的尾气排放。
二、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实施总量控制。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节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加强用水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落实县域内各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节水考核管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宿州市实施计划》(宿水节[2020]17号),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大力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等领域节水工作,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加快产业升级,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技术,建设节水型乡村。
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
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生态流量。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加快推进地下水压采置换。推动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强化抗旱管理、行蓄洪区管理。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资源综合管理科技创新体系。
三、强化土地资源管控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行耕地保护制度,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建立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面清单。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坚持以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提,严防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乱占滥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修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
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推广节地模式和节地技术应用。继续落实《宿州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宿政办秘[2019]11号),促进工业项目高效用地。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推动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
加快空间结构调整。大力推动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管控单元和管控要求固化和动态管理,推动“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务大数据互通互联,实行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实现共建共享,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在进行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时,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广泛深入宣传“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体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及全域生态分区管控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监督,支持并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三线一单”实施管理过程。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首先要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划分好政府与市场的分界线。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数字经济赋能,推动果蔬食品、机械电子、板材家具、轻纺服装传统主导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更具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节能环保企业,形成可与国外同类先进企业竞争的主导技术和产品。通过加大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力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规模化运营,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保护服务市场。要坚持技术至上,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从而营造和谐的产业发展环境,增长经济效益。对于生产效率较低的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的优势促进其转型升级,同时政府要给予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帮助这些企业成功过渡,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快速平稳的转型。
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使清洁低碳能源成为能源消耗增量主体、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建立健全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优化运输结构,更多的利用铁路和水路进行运输,减少载重汽车的尾气排放。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包括在远距离运输中加快形成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新格局。同时要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推动道路货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推广农村物流节点“多站合一”,促进城乡双向流通。着力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推进跨运输方式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政策支持保障,综合利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健全运输结构调整长效激励机制。
二、立足优化产业布局
打造皖苏鲁豫交汇区域新兴中心城市。发挥砀山县省际交汇区位优势和承东启西战略定位,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中原城市群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交通枢纽、物流枢纽和信息枢纽,加快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能级,打造成为国内大循环、长三角城市群联通中原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和长三角强劲活跃增长点。
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着力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高起点高质量承接沪苏浙产业转移和高技术溢出,做大做强智能制造、数字产业、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新兴主导产业,抢抓长三角产业转移战略机遇,优化砀山制造业发展格局,塑造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样板。
打造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基础,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推动城市扩容升级、特色塑造、内涵提升,加快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
打造长三角区域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以数字农业产业带建设为引领,聚焦砀山酥梨等特色农副产品和粮食产品深加工,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特色产业带,打造长三角区域数字农业标杆城镇,形成高产值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推动由农业大县向现代农业强县转变。
三、健全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以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森林公园和自然湿地的保护制度。加强县域内7大主要河流的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行生态复绿补绿增绿。深化林长制改革,进一步发挥林长制体制机制优势,强化督查指导,把林长制改革工作做深做实,着力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造林整地步伐。普及优质树种栽培技术、出台专项激励政策,促进政府与社会合作,种植优质林木,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坚固生态屏障。到2025年,完成新增和更新造林2.4万亩,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传播,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践行绿色实践,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严格执行“限塑令”,减少包装物的消耗,鼓励使用生物基材料的环保包装制品。严格落实《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快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推进清洁生产,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
推行绿色居住。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加强对建筑设计方案、施工过程的监管,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主城区重点区域内住宅建筑加快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公共建筑按照65%节能目标设计建造。推广利用高性能建筑产品、设备和绿色环保建筑材料。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为抓手,以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进行屋顶绿化、环境覆层、地面绿化等绿色化专项改造。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互联网+电能管理、余热回用、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
鼓励绿色出行。推行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深化公交城镇建设,优化车辆运力结构与网络,探索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交通网络,积极实施砀山县公交车油改电项目。进一步完善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求。在主城区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纯电动、天然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并将寄递、物流运输等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动发展高铁快递和电商快递班列。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推进垃圾分类。加快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施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建设低碳社会,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专栏1 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
(1)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砀山县果皮果渣综合利用项目、砀山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砀山县餐厨垃圾处理再利用项目、砀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砀山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砀山城区居民集中供热工程。 |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以全过程控碳监管为重点、减污降碳协同为路径、“零碳”低碳试点为抓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统筹融合。
一、开展“碳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砀山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建立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明确全县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升级能源、建材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更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数据报送机制,推进企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制定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推动城市PM2.5 浓度持续下降,O3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并力争有所下降。开展全县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编制更新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坚持多污染物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大对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监督考核力度。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持续开展水泥、制药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提标改造,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
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实施煤化工等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持续开展散煤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非清洁散煤等行为。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针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强化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生产过程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等,实施VOCS集中高效处理。加强对中小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企业VOCS综合治理的帮扶指导,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加强移动源、汽修、餐饮、油品储运销等非工业源VOCS综合治理。在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区和其他重点企业中开展监测、排查、评估、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服务,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和档案管理制度,涉及煤化工类工业园区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制定实施日查、自检、年检和维护制度。
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县住建局联网。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加强对全县所有物流、工业企业煤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专项整治。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城区及周边道路两侧*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区周边及物流园区等周边等地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以城乡结合部道路及出入口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大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高清扫频次,确保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优化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及餐饮项目“无照无证”“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露天焚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露天烧烤,取缔无证无照餐饮企业。完成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在线监控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餐饮聚集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农村及县城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氨挥发排放。
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依法追究有关涉案人员相关法律责任。提升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每月开展油品抽检,常态化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大型工业企业、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对国Ⅲ及以下标准的燃油燃气运输车辆管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全面实施国Ⅵ标准。城镇重点管控区全面禁止国Ⅴ以下柴油货车及农机车辆通行,在城镇主要主要入口布设卡点。以运输车队达到10辆重型柴油货车以上企业和物流企业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污染治行动。完善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建设,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持续深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合作,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能力。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及时修编砀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针对重点行业施行绩效分级管控,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制定年度应急减排措施 项目清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针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及时性、有效性。
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制定实施建材、煤化工等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六、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落实苏鲁皖豫交界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动作。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一、加强“三水”统筹管理
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自行加设河湖断面,提升考核断面水质监管能力,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清理整治侵占河道(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自行加设河湖断面,提升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能力。
二、深化水污染防治减排
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基本消除城镇及乡村黑臭水体。加强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管理,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排污口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划定禁止设施入河排污口、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区域范围,分类确定限制区内入河排污口管控要求。继续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明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标志牌、监测监控设施等建设内容。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涉化园区化工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建设。对工业园区、企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实现县级及以下涉水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推进工业园区内部废弃物的代谢和资源化利用、水的循环利用和梯级使用任务。
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道及生态净化缓冲区。推进砀山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提高进水浓度,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对错接、漏接管网进行检测和修复。加强城区未纳管区域污水基础设施和管网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开展“六小行业”排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污染治理预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排水行为。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全面加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和达标建设,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定期开展城镇和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深入实施水源地专项整治。按照《安徽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要求做好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应急风险防控和体系,开展水源地健康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水源地健康状况。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结合《安徽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围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污染源及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等方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与水利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划定和调整农村“千吨万人”饮水水源地保护区,确保农村水源地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持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供水水质日常监管,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落实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要求,按季度对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并对超标情况进行通报。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整治风险源、更换水源地等方式,消除风险隐患,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
四、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河湖岸线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断面长制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沿河乱占、乱堆、乱建、乱倒现象。强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针对“四乱”问题、沿河排污口及跨河扳罾、渔网渔簖、僵尸船、住家船等开展集中清查整治。对乱占用水库、乱围垦河道与滩涂、乱设置河障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深化河流沟渠综合整治。强化城镇规划区内河流及县域界河内的水污染管控,实施“一河一策”。以断面水质达标为导向,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利民河、大沙河、顺堤河、环城河、黄河故道等河流沟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底泥清淤疏浚、污水截流、生态护岸建设、水生植物修复治理,减少内源污染影响,增加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河道自净能力。“十四五”期间,加强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的水环境整治力度,王引河固口闸断面(国控断面)、大沙河范集桥断面(市控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废黄河-大沙河皖苏省界(土坝)断面(省控断面)、复新河丰县华楼桥上游150米断面(省控断面)要达到Ⅲ类水质。
专栏2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
(1)河流湖库综合治理:砀山县废黄河、复新河、利民河连通工程,利民河、大沙河连通项目、砀山县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砀山县水环境治理工程。 (2)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砀山县城西污水处理厂、砀山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砀山县镇(园区)建成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管网项目。 (3)饮用水源地建设:砀山县城地表给水厂、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砀山县农村饮水自动化与信息化工程、砀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
强化环境影响源头管控。实施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根据国家规范,针对电镀、煤化工等相关重点行业分批分期提出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和安装要求。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充分体现清洁生产内容,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把“三废”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鼓励企业针对隐患排查结果,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对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一次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加强对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以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为基础,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机制。严守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严格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强化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巩固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进行分类管理。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督促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将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为住宅、学校、养老机构等以外的非敏感用地。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完善准入管理机制,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
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信息公开。2021年起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
四、严格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管控制度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年度实施计划和修复要求,建立动态项目库。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对于转运污染土壤,要建立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防范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系统监管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充分发挥我县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政府主导地位,明确和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本县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状况和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贯彻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制定和落实本县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文件,组织签订乡镇(园区)、重点监管企业各级土壤污染目标责任书,加强对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评估。
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利用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多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持续强化污染地块在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在用地收储出让、土地用途变更、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施工审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建立等环节的联动监管。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保持每年更新及发布本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落实法定责任。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制度等。到2025年底,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及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及污水处理厂周围地块、周围存在污染源的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地等地块为重点,优化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态化监测体系。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一、控制工业企业噪声
推行使用低噪声设备,大力推广使用低噪声风机、低噪声空压机、低噪声冷却塔、低噪声机械加工设备等,工业噪声源应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罩,确保厂界达标,从噪声源头和传播途径上有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区绿化,在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设置绿化带。控制在居民住宅区附近新建工业项目,杜绝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
二、控制施工噪声
合理选择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降低施工噪声,以液压打桩代替冲击打桩,以挤压式***替代撞击式石料***,淘汰现行*露的圆盘电锯,采用低噪声木锯刨机床,以低噪声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替代活塞式空压机等。改进建筑施工作业方式,推广商品混凝土,在建成区内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作业,彻底消除混凝土搅拌机的噪声污染。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减轻建筑噪声对居民休息、睡眠的影响。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建设建筑施工的噪声实时监控系统,规范文明施工,避免社会噪声扰民。
三、控制交通噪声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近医院、学校等敏感对象地点的路段设置隔声屏障、防护林带,禁止喇叭鸣笛,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在噪声扰民严重的区域新增自动监测显示屏,并加强污染源治理。加大交通线路运行管理力度,限制城镇化地区大型机动车辆运行的时段、范围和线路,加强机动车禁鸣执法与宣传,减少交通噪声扰民现象。加强交通道路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加强路面维护保养,采用环保低噪声路面材料,降低车辆行驶噪声。扩大城镇机动车禁区和禁鸣范围,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
四、控制社会噪声
加强餐饮、商业、文化娱乐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提高社会居民整体控制噪声意识。针对投诉件中涉及噪声未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的娱乐场所进行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予以关停。
一、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推进砀山县水果加工行业果皮果渣加工再利用,加工有机肥料。河道河坡、堤坡、干涸河床禁止耕种。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进一步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强化灌溉水回用。加快推进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防范泡田退水污染及外排。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广泛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县农药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40%、45%、30%以上。
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行动。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完善农膜产品标准,提高标准准入,加强可降解农膜推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二、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沼气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持续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科学划定,实行适度规模养殖。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畜-沼-种”等模式,建立密闭式化粪池贮存池或沼气池等粪污发酵设施,打造经济高效、循环利用的绿色养殖基地。到2025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
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有序按计划推进禁养区水产养殖转移和退出,调整养殖品种结构,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健康养殖规模。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优化养殖模式,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加强围网养殖清理整治。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到2025年,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三、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面深入推进以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升级,统筹农户和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切实提高改厕质量,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科学布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优化城镇集中式与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营水平,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持续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大力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推进乡村片林、农田林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
四、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机制,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维与监管,严格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
专栏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
(1)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砀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砀山县乡村整体提升建设项目。 (2)美丽乡村建设:砀山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继续坚持和完善“双向交办”、定期调度、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验收销号流程,促进各类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完成年度销号任务。同时,按照销号不销监管、不销责任的原则,压实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落实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治本地、本系统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不断提升。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海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合理确定全县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等功能空间,科学从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编制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精细化管理,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保留管理和创新活动空间。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二、严格生态空间保护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持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不断夯实砀山县绿色生态本底。加强对生态空间整体保护和修复,重点开展黄河故道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国家、省市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湿地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明确生态红线保护区边界,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保护重要水源、湿地、森林等自然生态资源。
“三线一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践行,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三线一单”编制和发布是基础,“十四五”时期,要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应用体系,完善应用机制,服务好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省市县三级共享,具备选址布局分析、风险热点识别、准入分析研判、流域管理分析、信息共享应用等多项功能。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应与“三线一单”成果衔接,指导相关部门“十四五”规划编制、规划环评审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产业园区项目招商引资落地以及环境监管等方面的落地应用。
(三)切实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控
切实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进一步优化全县生态****结构,着力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精细化、系统化水平。准确把握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等空间信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引领和积极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提升生态环境精准化管理水平。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细化空间控制单元,编制环境准入清单,推进生态环境分类分区管治。
(四)强化管理责任和执法监督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管,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根据需要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岗位,提高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一、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回头看”,全面评估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成效,严厉整治“两断三清”不彻底、矿山复绿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总结凝练经验和先进模式并推广应用。推进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强化矿山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治理。加强生产矿山开采活动与造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同步实施。开展关闭矿山和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结合矿山周边乡镇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修复。
二、强化水土流失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加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配套建设蓄排引水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和农田防护林,开展坡耕地治理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制度,合理实施禁养、禁伐、禁采。持续实施《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到2030年,全市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市国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0.5%以下,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65万吨,基本建成与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沙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三、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深化林长制改革,健全五级林长制体系,积极参与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公益林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发展林业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培育林木产业集群,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林业增绿增效、“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提高森林覆盖率,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加快实施城乡绿化工程,强化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提升各类公园,构建森林生态屏障,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联防联控。普及优质树种栽培技术、出台专项激励政策,促进政府与社会合作,种植优质林木,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坚固生态屏障。到2025年,完成新增和更新造林2.4万亩,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四、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
加强湿地保护。强化砀山酥梨种质资源自然保护区、砀山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管理,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农业生产污染对湿地水系、水质的影响。严厉查处河坡、干涸河床围垦种植行为,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推进湿地修复。深入开展退耕还湿、退养(塘)还湿,加强湿地水禽、鱼类栖息地修复。采取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等方式,选择适合当地环境生长、净化力强的植物,合理搭配植物,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五、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加快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编目与现状评估,构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化、信息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完善保护地管理制度,加快完成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及勘界立标工作。积极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申报,开展自然保护地示范工程建设。严防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六、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掌握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加强外来物种管控,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强化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监督,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
专栏4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
(1)生态系统保护:砀山县小神湖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
一、提升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水平
(一)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针对公众参与意识不强、认同感较低等问题,要加强宣传与教育,增强公众的参与力度,将更多公众的力量引导到生态文明建设上。尤其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在环境、住房、供水、公共卫生等与公众相关的方面听取群众意见,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透明度。
强化公众参与主体意识。针对公众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不够的问题,要借助媒体宣传、政策导向,强化公众参与主体意识。一方面要提升公众的生态知识与法律水平,树立公众正确的生态文明意识与概念,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与承担义务,增强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要注重正确引导经济增长、个人利益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培养公众的全局意识与长远视野。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方面,可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诉求以及建议。在新媒体时代,可以通过自媒体、拍摄手机视频等形式开展相关活动,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如对于保护环境的良好现象进行广泛宣传,对破坏环境现象进行现场曝光。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一是建立开展公益活动的机制。建设环保志愿者工作机制,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力度,实现环保理念入户。二是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机制,比如生态文明论坛、世界环境日宣传、地球1小时、植树、绿色出行等活动,从多个视角培养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三是建立政府与公众的良好沟通机制,开展公益监督、诉讼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保障公众参与权益。
(二)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通过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创造生态人居、发展生态经济、引导生态文明教育、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全面提高公众生活水平,提高全民国家荣誉感、归属感及幸福感。
二、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平台和重要抓手。鼓励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加快建立生态文明体系,探索符合砀山县特点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到2025年,砀山县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
一、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控,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持续引导涉重金属企业合理选址、集中生产、集中治污,推进重金属废水、废气深度处理。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
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区域联动,协同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加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强化环境应急监测装备配置、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规范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生填埋场运营监管。加快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有效衔接,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和减量化相关制度,减少外卖、快递领域固废产生,切实解决“垃圾围城、垃圾围村”问题。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统筹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
二、严格实施固体废物管控
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及难以利用处置的项目准入审核,从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建立规范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日常执法监管,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督促落实固体废物源头控制措施。实施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生产项目。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行“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制定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管理,完善重金属产排污强度综合评价体系。
专栏5 固体废物治理重点工程 |
(1)一般固废处置:砀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
一、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强化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强无害化处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施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对难以稳定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升级改造,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切实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及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
推进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区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深入整治问题隐患,严防重点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违规堆放、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合理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推动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县内各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清单,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一、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健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理清各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职责边界。严格电离与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加强工业、医学核技术应用、广电通讯、输变电等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管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γ射线移动探伤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在线实时监控,实现移动源管理全覆盖。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退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废源回收工作。建立与周边其他区域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资源的协调、共享机制。
二、加强核与辐射监测执法基础能力
以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辐射安全监管、监测队伍能力。提高辐射环境监测网点的覆盖率,提升辐射监测自动化水平,完善我县辐射环境监测网络,逐步提升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充分利用安徽省辐射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辐射源全寿期数字化安全监管。
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机制,到2025年,全县环境治理各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升,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形成。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持续强化,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格局巩固加强。完善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园区)政府落实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机制。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贯彻落实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压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深化中央、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各类专项督查的反馈整改,完善督查对接工作体系,健全督查响应机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砀山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领导包保、部门包保、“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制度,以及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具体制度。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聚焦中央、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统筹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适时制定和实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作为县委综合考核、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类别评价依据,并进一步提高权重。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全面依法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与信息公开。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证后监管,引导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深化排污许可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法妥善衔接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监测、执法、环统、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实现“一证式”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确保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对固定污染源实行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落实,督促排污企业加大工艺技术和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投入,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杜绝造假。被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发证类企业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公开企业基础信息和排污情况。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严重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推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违法信息计入信用记录。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构建联合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三、增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意识
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带动公众主动参与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种生态环保特色活动,自觉践行绿色理念。鼓励新闻媒体或曝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突发事件、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主动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和公众与环保督察、执法、排查、暗访联动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广泛普及生态环境知识,组织开展各类绿色创建行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建立生态环境新媒体宣传联动机制,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打造属于砀山县的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品牌。
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修订。严格执行生态环保领域国家标准,积极参与省级地方标准制定。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环境治理市场竞争的规定,深化“四送一服”活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营,坚决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环境治理市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支持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产业新建项目、“专精特新”环保企业和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设备研制和使用单位给予支持。聚焦环境治理重点领域,实施生态环境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承担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坚和成果示范应用。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坚持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利用财政投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落实和完善支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各项政策。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及时兑现减征政策。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坚持“水污染、谁付费”,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严格落实重点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差别化水价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重点提高对战略新兴产业、科创企业、先进制造行业和绿色生态发展领域的信贷投入比例。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研究探索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积极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工具,支持绿色企业发展,采取两项直达实体的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绿色小微企业。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监测点空间布局,丰富监测点信息采集数据种类和数量。在现有“天-空-人-地”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技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提升决策水平。通过服务接口系统整合在用的空气、水、土壤、噪声等各类监测业务系统,全面推进监测业务管理信息化,形成“业务清晰,数据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综合管理平台。支持平台数据实时汇入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加强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提升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支撑能力。建立实验室,加大高端监测装备购置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二)建立健全精细化监测体系
加快实现空气质量短期精细化预报和中长期趋势预报,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完善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基于重点流域排污口汇入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建立水污染溯源分析模型,为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提供支撑。加强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提高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能力。建立土壤样品管理数据库,实现建立土壤样品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土壤监测数据的集中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二、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协同水平
以“数字江淮-生态环境”平台为核心,汇集接入各环境要素监管子平台,形成全要素覆盖的生态环境监管“大平台”。以“一张图”为纽带,串联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执法、应急等各项业务,做到数据实时共享、任务合理调度,全面提升业务协同水平。
(二)丰富信息化手段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
推广运用5G、物联网、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技术,全面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产废单位、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能监督、能跟踪、能溯源”。选取试点区域全面布设视频监控数据采集设备,对固废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及利用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督,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进行全过程监管,利用互联网、卫星遥感、GIS技术、无人机等先进信息技术与传统的人工巡查相结合,提高生态环境的监管水平及效率。
专栏6 “数字江淮-生态环境”基础平台建设工程 |
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项目: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基于现有数据资源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推进各业务系统整合应用,完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扩充数据接入体量、加强数据接入质量、推进数据融合、优化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目录、开发数据分析模型和可视化展示功能,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应用数据库,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数据的归集、整合、管理以及共享能力,为构建生态环境智能预警预测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双网融合”建设项目:依托政务外网改造全县原环保专网网络并入当地政务外网,同时保证网络业务地址不变,网络安全边界清晰,实现原环保专网内以及与政务外网间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并利用内外网改造机会加强自身网络安全建设。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相关规章,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
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和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的执行力和权威性,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建立“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现场执法体制,对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推动规划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与实施中的作用,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清理和修订规范性文件,重点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以及绿地方面完善相关规章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治理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全面加强重污染行业审查,把重污染企业环保审批与入园整治挂钩,实行从严管理;严把减排关,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年度报告、减排预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切实转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状,协同推进减排开展。
根据规划要求和目标,落实任务和项目计划,强化组织、工程和资金管理。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设计施工、按效益考核。强化组织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评估制度和专家参议制度。建立规划目标、措施和效果的定期检查、评估和协调机制,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配置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和装备设施,定期发布监测评估结果,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地表水交界断面监控设施,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监督管理手段。
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创新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基金、PPP等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严厉追究资金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完善金融扶持。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省绿色发展基金政策支持,重点用于绿色产业发展、生态工程建设等。推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积极进行排污权交易,研究探索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
增强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断增强社会人民群众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引导公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关注和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解读规划定位和重点任务。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城市空气、城市噪声、饮用水源水质、重点流域水质、污染事故、环保政策法规、环保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实施周期 |
责任单位 |
1 |
砀山城区居民集中供热工程 |
铺设供热管道80千米、建立供热站2座等及配套设施建设。 |
50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2 |
砀山县城地表给水厂 |
项目建设处理规模5.0万立方米/天水厂一座;水源:来自废黄河林屯水库及岳家水库;出水水质: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水工艺:本工程从废黄河取水,根据河水水质及周边地区类似水厂运行经验,采用“预臭氧+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后接触池+活性炭过滤+消毒”的深度水处理工艺;配套的闸门、提升泵站、管道。 |
30000 |
2021-2023年 |
砀山县 |
3 |
砀山县城西污水处理厂 |
总建设规模5万吨/d,主要处理工艺:城市生活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多级多段A/O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V形滤池—接触消毒池—计量渠—尾水(准地表水Ⅳ类标准)排放。配套污水管网长度约3600米(其中DN1200管道1000米,DN800污水管道2600米)。 |
29500 |
2021-2023年 |
砀山县 |
4 |
砀山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 |
1、砀山县高铁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砀山县主城区雨污水管网工程。3、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泵站及管网工程。 |
9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5 |
砀山县镇(园区)建成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管网项目 |
完成对13个镇(园区)建成区进行污水管网铺设约160公里,实现雨污分流。 |
18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6 |
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
砀山县城市水厂进行管网延伸,并网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农村水厂,进行一体化供水。设计供水规模7140m³/d,供水人口10.2535万人 |
16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7 |
砀山县废黄河、复新河、利民河连通工程,利民河、大沙河连通 |
废黄河、文家河、复新河、苗城河、利民河水系连通,疏浚河道,新建控制枢纽2座,节制涵闸3座;连通铁路运河与黄杨沟,疏浚北湘西河与南沙河,配建节制枢纽。 |
19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8 |
砀山县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
对全县农村坑塘、沟渠等黑臭水体进行整治(包括清淤、疏浚、截污工程、生态修复、超标水体治理等)。 |
100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9 |
砀山县农村饮水自动化与信息化工程 |
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进行信息化建设。新建县级农村饮水工程信息平台1处;改造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26处;改造入户水表智能化及入户管改造230013户;水源保护等。 |
13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0 |
砀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
对全县已建规模水厂进行管网延伸的方式,解决全县16个镇(园区)258个未通水自然村及部分已通水自然村24.4152万人农村居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
514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1 |
砀山县果皮果渣综合利用项目 |
利用砀山县水果加工行业果皮果渣加工再利用,加工有机肥料。 |
10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2 |
砀山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一座,同时协同处置园林绿化垃圾及市政粪便。 |
19007 |
2020-2023年 |
砀山县 |
13 |
砀山县餐厨垃圾处理再利用项目 |
设200t/d餐厨垃圾处理全套设备生产线1套,2条流水辅助设备线,专用运输车辆20台,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及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 |
50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4 |
砀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
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设备。1、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2、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建设密闭式化粪池贮存池或沼气池等粪污发酵设施;3、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粪污运输、粪污检测、粪肥施用设备等。 |
6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5 |
砀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各镇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共计10万座;葛集镇、李庄镇、良梨镇、唐寨镇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点4处;各镇建设配套管网、实施道路建设、自然村亮化。 |
1167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6 |
砀山县乡村整体提升建设项目 |
对砀山县曹庄镇、程庄镇、砀山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薛楼园区等16个乡镇(园区)的乡村整体环境进行提升。 |
957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7 |
砀山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十四五期间计划创建50个省级中心村。道路硬化、卫生改厕、污水处理设施、坑塘整治、村庄亮化、村庄绿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
346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8 |
砀山县小神湖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
建设人工湿地300亩。 |
4000 |
2021-2022年 |
砀山县 |
19 |
砀山县水环境治理工程 |
为整体改善砀山县水域环境,从全县角度进行综合布局、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分步实施。分别对县、镇、村现存水环境问题进行分类、总结,具体举措为从黑臭水体、水系连通、动力提升、管护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其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泵站37座、河道底泥清淤660km、水系连通开挖土方430万m³、扩建污水处理厂15座、闸站工程3座、新建杨庄枢纽与林屯枢纽、新建生态挡墙52km、铺设污水管网1100km、配套输水管网120km、开挖小神湖与西湖占地均为1000亩、环城河老城区改造与整体提升等。 |
205000 |
2020-2023年 |
砀山县 |
20 |
砀山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 |
意发小区、红梅小区、砀中教师公寓楼、五中教师公寓等11个老旧小区屋面漏水、墙面渗透、雨污分流、内外墙粉刷、路灯、安防监控、车位改造、新增电动车棚、绿化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变压器更换、燃气网管铺设、弱电改造,重新铺设路面、门前道路。 |
21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21 |
砀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
项目建设各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设施,可回收物收运车辆、有害垃圾收集车辆等收集收运体系建设;一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建设;宣传牌、横幅、花草牌等宣传设施。 |
5160.5 |
2021-2023年 |
砀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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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 |
完成围堤建设,在围堤内进行不同细微栖息生境建设,营造深水、浅水区、草本沼泽湿地、森林沼泽湿地、泥滩地等适合不同鸟类需求的生境。在保护区瞭望台东构筑一条约240米的阻水坝,对西侧约25公顷的湿地实施生态补水。对湿地的管理人员进行能力培训,完成专业技术及管理能力培训60人次,举办大型科普宣传活动8次,使受教育人数达到5000人次。同时制作一批湿地宣传册、明白纸、宣传光盘、科普展板等,通过实施各项措施将大幅提高湿地的保护、管理、监测、科研和宣教能力。 |
79 |
2021-2022年 |
砀山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