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长荣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安徽省长荣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长荣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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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长荣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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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神湖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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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省长荣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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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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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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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区内厂房及办公室,总建筑面积5750平方米。项目购置布置混料机、注塑机、横切机、压痕机、包装机等设备,生产一次性可降解餐具。项目投产后,年产一次性纸碟5000万片、一次性刀叉勺8500万套以及一次性餐盒8500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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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废气: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运营期废水:生活污水及冷却废水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运营期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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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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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安徽省长荣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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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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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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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2250838 |
邮箱: |
22018646@q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