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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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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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人民东路1388号双鹿车业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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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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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全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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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3.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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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安徽双鹿车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2000m2,其中1号车间7000m2,2号车间5000m2。1号车间布置10条造粒线及2条破碎清洗线,2号车间布置6条造粒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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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冷却水,冷却水一年更换一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接入安徽家家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及冷却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顺堤河最终汇入利民河。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毛头毛尾回用;废滤网、废标签外售;废活性炭、油渣、废机油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各固废均有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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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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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关于《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2-341321-04-01-630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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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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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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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2250838 |
邮箱: |
22018646@q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